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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政规定商品房利润率不得超过10% 引各方争议

中广网  2012-10-22 10:20

[摘要] 日前,陕西省出台楼市新政,要求陕西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公布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将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

近日,陕西省出台楼市新政,要求陕西各地分区域测算住房项目成本并公布住房销售价格区间,将合理利润率控制在10%左右,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眼下这楼市还不至于说热得发烫,但是好歹也赶上了个传统的金九银十的尾巴。因此,地方政府的这一抢戏举动,自然是吸引了不少关注。

如果单从字面上看,又是"政府要求"又是"控制利润"的,应该是让老百姓叫好声一片。可是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从盖房子的到买房子的,似乎并没有那么买账。

10%怎么测算,是陕西楼市新政的争议点。官方在通知中的说法是:各城市要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根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和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进行测算。但是,西安某楼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销售经理对此不以为然。

销售经理:每一个楼盘的开发和建设都是需要一两年时间,在这个时间以内,不管是人力成本还是物料成本都会有变化,所以房屋的售价区间也很难确定,除非等房子盖好、所有的成本都已经确定后再交售,才能消除开发商所承担的潜在风险。

包括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在内的很多人认为,政府的高地价是高房价的重要原因之一,仅仅限制地产商的利润显然不能服众。

顾云昌:要控制房价首先要控制地价。开发商拿地的时间和拿地的价格是不一样的,即使相邻地块也有一定的差异,单纯用成本的方法来核算,一不合理,另外也不太容易操作。比如有的楼盘地价拿的很高,房价核算很高;当时低价拿的地,房价它就低,同样一块土地上的两个楼盘就产生了很大差异,这样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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