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收费问题《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网友留言:前期我反映的物业收取2014年物业费的问题,现在物业已入住率不到70%,物价局不给备案收费为理由,自诩现在是前期物业管理。我们小区当时是延期交房,并且开发商并没有正式的交房。但大部分业主现在都已经领取钥匙并且装修入住,因此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是否算是前期物业管理?入住率不到70%能否算作物业收取前期物业费的理由?
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为前期物业服务;关于收费问题《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物业尚未交付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按月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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