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4〕1号)规定,烟台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制定了芝罘区、莱山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4〕1号)规定,烟台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制定了芝罘区、莱山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今年,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三房合一、租补分离”机制,实行统一的保障性住房新制度,这既是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让中低收入家庭充分享受改革红利的惠民政策。
为合理确定芝罘区、莱山区首次推出的11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详见表格),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在历经半年多调研的基础上,参照保障性住房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水平,充分考虑承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政府补贴标准,兼顾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在室内装修和设施配置存在的差异,拟定了芝罘区、莱山区11个小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标准为每个月6.50元/平方米,为每个月15.50元/平方米。
11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一览表
小区名称地址租金标准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蓁山屯芝罘蓁山路15.50
祥和小区芝罘幸福9村福泰路
中正山庄芝罘蓁山路2号
珠玑小区芝罘明珠路东15.00
通世新城芝罘通世路13.50
锦绣新城芝罘锦绣街、锦绣北街13.00
海悦花园芝罘岛大疃12.00
锦绣好家1莱山大郝家11.00
锦绣好家2莱山凤凰南路1808号
锦绣四期芝罘锦绣街194号
锦绣新天地芝罘套口魁文路508号7.00
锦绣家园莱山董家庄—石家疃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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