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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1963户通过住房保障资格认定 公示期七天

胶东在线   2014-09-28 08:53

[摘要] 烟台市住建局传来消息,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本月又有1963户申请家庭通过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今日起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到10月4日。

烟台市住建局传来消息,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本月又有1963户申请家庭通过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今日起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到10月4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10月8日起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保障网(//www.ytjs.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

据了解,今年我市中心区实行住房保障资格常态化申请以来,目前已有二批共4966户家庭通过了住房保障资格认定,今后每个月的月底前都将会进行一批住房保障资格公示,也敬请广大市民留意。

住房保障部门提醒市民,根据烟台新的住房保障政策,申请家庭的住房保障待遇主要体现在租赁补贴上。申请家庭在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后,需要先租房再申领补贴。租房可以自己在市场上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适当住房(限租市区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住房),也可以在政府的保障房具备条件后申请租赁。租到房子后,可以在每月15日前凭相关手续到市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办事窗口申请租赁补贴。其中,自己在市场租房的,须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地税部门开具的房屋发票复印件。承租直管公房的,须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与产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产权单位出具的缴纳市场房租证明材料。对手续齐全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标准核算出每户家庭补贴金额,与申请人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从次月起通过指定帐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同时,为向申请家庭提供方便,住房保障中心在每月16日到月底的工作日期间照常受理补贴申请手续,但这期间受理的家庭将与次月15日前受理的家庭作为同一批次,补贴金额于下下月发放。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不租不补的原则,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如果没有租房或以上手续不齐全,是不能申领租赁补贴的,原先的廉租补贴政策也将于今年10月份彻底停止。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个人出租住房出具发票需提供下列材料:

1、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主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需经办人携带房主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房产证,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性质为公寓、商务公寓的,还需携带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住房保障开具发票的需提供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补贴政策】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每户保障家庭的保障面积以下列标准与其自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差计算:家庭成员1人的,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每户保障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按其保障面积分类如下:

(1)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14元;

(2)低保边缘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11元;

(3)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3728元(含),不含上述(1)、(2)款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7元;

(4)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23728元(不含)至29660元(含)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4元。同时,保障家庭实际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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