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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房产贴士:买房要分清竣工日期和交房日期

胶东在线  2014-03-01 08:14

[摘要] 竣工日期和交房日期是不一样的,交房日期才是交付日,只要没超出交房日期交付房屋,都是不构成违约的。

网友留言:我于2011年3月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写的交房期限为2014年7月30日,补充协议说商品房竣工日期为2012年7月30日,但是直到2012年10月30日才通知我交房,当时没去拿钥匙,等到今天2014年2月26日我去拿钥匙,问3个月交房怎么补偿,开发商回答他们没有到2014年7月30日才到期,但签合同时说2012年7月30日交房,我问他交房时为什么有补偿我现在就没有补偿合同上说1日按总房款万分之1补偿现在我什么都没有请问怎么解决

烟台法律援助中心回复:请看合同签订的具体内容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是多少,竣工日期和交房日期是不一样的,交房日期才是交付日,只要没超出交房日期交付房屋,都是不构成违约的。看你的描述约定的交房期限是2014年7月30日,那开发商是不构成违约的。如果你主张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日期是2012年7月30日,则需要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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