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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 烟台制定空置房物业费标准

胶东在线  2014-02-24 10:08

[摘要] 关于您反映的空置房物业费问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友留言:在物业费方面有个建议,新买的房子没有去住,物业费不应与已入住的住户同样收费,只能收一半。而现在的情况是只要交房,不管入住与否,都一样的收费,很不合理。因为入住的住户少管理人员也不用多,所以费用也低。建议定个合理的规定,对所有的市区都要适用。

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关于您反映的空置房物业费问题,《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现在我市关于空置房物业费问题,物价部门正在结合周边地市进行制度的调研和制定,具体情况请咨询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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