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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新“国五条”20%个税纠纷案开庭

新京报  2013-04-17 10:26

[摘要] 买房6年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结果遇上新“国五条”颁布实施。因涉案房屋非卖家唯一住房,按照新规规定,过户要缴纳20%近十万的个人所得税。买房人认为卖房人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导致“购房成本”增加,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个人所得税。

 

招数 1

假离婚假结婚过户房产

【举例】

这种避税招数分为:步,欲买卖房产的夫妻离婚;第二步,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结婚,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屋归属买方异性;第三步,原买卖双方夫妻各自复婚。这样,二手房过户总费用只需要办理结婚、件的费用和房产证更名的费用,几百元即可搞定房产交易过户。

【解读】

法官称,假结婚假离婚在实际操作中很可能会发生“弄假成真”、“假戏真做”的情形,离婚时约定房产后,离婚后拒不复婚;或者与对方家庭异性结婚并在房产证上加名,任何一方拒绝办离婚手续并提出其他财产要求……这些均将给婚姻与家庭带来巨大危害,会得不偿失。

招数 2

签订阴阳合同

【举例】

一套原价50万、实际成交价200万的二手房,按新规应计征“增值”部分20%个税,即30万。如买卖双方签署阴阳合同,将成交价写成100万,个税将为10万。

【解读】

法官指出,貌似双方皆大欢喜的阴阳合同,在审判实践中,常会引发诉讼:房主想按“阴”合同的实际价收钱,按“阳”合同的较低价纳税;购房者则称“阳”合同才是真实合同价。法院一旦查明存在阴阳合同,会认定目的为规避纳税的合同无效,还将建议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逃税的法律责任。

法官称,即使购房人按阴阳合同少缴了税款,但日后再卖房,房屋高于实际差价,将多交部分税款。

招数 3

新规实施前将房卖子女

【举例】

赶在新“国五条”正式实施前,到派出所开出子女关系证明,到房管部门把房子“卖给”并过户给孩子。孩子只需缴纳契税和按目前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比如一套市价100万的房子,如当初购买价为10万,那么增值部分就达到了90万,按新“国五条”规定需缴纳增值部分的20%的个人所得税18万元。而按此招数,仅需按照总价款的1%缴纳1万元个人所得税。日后,如孩子仍以100万出售该房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读】

法官称,如果日后孩子私自将房屋出售,而未将房款交给老人,会给老人日后的居住、养老等造成重大影响。如果孩子遭遇离婚,该房产将作为孩子家庭的共同财产被分割。如果孩子存在债务,房产可能被法院执行。

同时,法官指出,目前各大城市对于二套房、三套房的限购力度比较大。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孩子,孩子如日后自身有购房需求,将会受到影响。

招数 4

假借债务纠纷骗取以房抵债裁决

【举例】

按照房屋成交价,二手房买卖双方伪造欠款事实,由买方持房主出具的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主偿还欠款。庭审时,卖方承认欠款数额及事实,并表示没有其他财产用于还债,愿意以房抵债。最终,法院将二手房判给买方抵债。

【解读】

法官指出,新实施“民诉法”对当事人试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企图加大了打击力度,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的司法制裁。另外,法院也不会支持当事人所谓的“以房抵债”约定,当事人如果自愿用除现金外的其他财产还债,也将由执行阶段通过司法拍卖程序解决。如因为房价涨跌,购房方对法院裁决反悔,不再要求买房,而是故意“弄假成真”持判决向卖房人要求返本付息,或房主“将错就错”自愿“还款”而反悔不再卖房,另一方往往会向法院自曝虚假诉讼真相,从而通过司法程序撤销生效法律文书。这样,双方均将受到严厉的司法制裁。

招数 5

借用公司名义售房

【举例】

以公司名义售卖二手房并无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可以借用公司的名义将房屋出售出去,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解读】

法官指出,借用公司名义售房,当事人首先需要将自己的房屋过户到公司名下,转让时要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避税效果并不明显。此外,房屋登记在公司名下,可能被公司进行抵押、担保、买卖等处置,实际房主权益将受到损害。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该房产可能被作为公司固定资产遭遇法院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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