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各类棚户区改造、企业集资合作建房以及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等群体的住房保障,按有关规定执行。请问这个“有关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是什么规定?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据了解,国家以前有过军转干部可以优先购买安置地方政府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我市过去也曾由市军转办牵头,向转业干部群体定向供应过几批经济适用房。但近年来,我市已全面停止经济适用房建设,没有再单独定向供应。
鉴于此,您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申请住房保障。今后,国家、省、市、如对军队专业干部群体有特殊政策,您可以向牵头单位军转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