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很多网友向我们提问关于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问题,小编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为大家整理了相关问答,希望对打算买房的你有所帮助!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父母子女如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材料:除参照全款购房提取公积金准备相关购房证明材料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包括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公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异地购房的另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购房人本套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原件。
(二)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屋所有权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3年之内办理。
2、目前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五)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九)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十一)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十四)异地求学的;
(十五)失业2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