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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又一家公司往南发展 1337万拿地1.7亿投资

王木木2017-10-23 16:28:15

要点:

1.1337万起始价拿地,投资要求不低于17130万元——是拿地价的13倍。

2.不同于住宅用地,要求建筑面积不超过多少,这宗土地,要求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42416平方米

3.拿地的公司,在高新区已有物流中心,此次拿地的地理位置,是往南走。土地使用条件,也是要求用于现代物流业。

又一家公司向南发展!高新区菊花山路南地块出让 投资强度1.7亿

房天下数据监控中心,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网上交易系统显示,高新区菊花山路南地块今日挂牌截止;由山东康诺盛世医药有限公司以1337万元的起始价竞得。宗地位于海兴路以东、规划3号路以北、菊花山路以南。土地使用权面积32628平方米,出让年限,50年。相关阅读:高新区出地 莱山招商 芝罘配最优教育医疗——烟台发展蓬勃向南!)

该地块规划条件要点:容积率 (R): R≥1.3;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地上总建筑面积 ≥42416平方米。

该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要点:净地出让;宗地用于现代物流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350万元/亩以上,总投资不得低于17130万元,开发时限为 36 个月。

山东康诺盛世医药有限公司前身系烟台康诺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公司主营中西成药、医疗器械、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等项业务。 公司秉承“博观约取,厚积薄发”的企业理念,奉行“沟通、理解、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规模与效益得到了飞跃式发展,公司销售额连年以50%以上的速度递增。批发、零售业务双双进入百强,是仅有两家双百强企业之一。 康诺盛世及所辖子公司现有员工2500余人,本科以上学历占30%,高级技术职称占10%。立足胶东,拓展全省,康诺盛世构建了的山东覆盖面最全的药品终端网,已全面覆盖青岛、烟台、威海地区所有二甲以上医院,并快速向济南、泰安、聊城、淄博、潍坊、东营、滨州、临沂等地区拓展,为医院和广大患者提供了优质、优价的药品和及时周到的配送服务(信息来源于烟台人才热线网站)。

百度地图显示,该公司在高新区创新路以南、经四路的位置设有物流中心,本次拿的地块,在该物流中心向南步行2.3公里的位置

地块红线图:

烟台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规划条件通知书

烟规高条字【2017】第12号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资产经营中心:

经2017-19次局业务办公会研究,同意菊花山路以南地块项目规划条件:

1、适用范围:

本规划条件是对该基地总用地范围所提出的规划条件,凡与该用地范围不符,以部分用地进行储备或出让的,则该规划条件无效。

2、规划设计原则:

该项目要充分体现烟台“滨海生态科技新城”城市特色,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思想,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章及《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等的要求。

3、用地情况:

3.1 基地概况:该地块地势较平坦,现状用地为空闲用地及部分村庄建设用地。

3.2 规划用地范围:(四至)北侧临菊花山路,东侧、西侧、南侧至用地边界 (详见用地红线图)

3.3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5258公顷

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3.2628公顷,道路用地面积约0.1581公顷,绿化用地面积约0.1049公顷

3.4 规划道路红线:菊花山路道路红线宽30米。

3.5 规划绿线:菊花山路道路绿线宽10米。

3.6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多层建筑退让菊花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高层建筑退让菊花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5米;建筑退让东侧用地边界线不少于6米,且满足消防车通行、扑救及与周边建筑消防间距要求。北侧围墙退让菊花山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

4、用地使用性质:物流仓储用地

5、用地使用强度

5.1容积率 (R): R≥1.3(地上总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一层厂房建筑高度超过8米按2倍建筑面积计容)

5.2建筑系数:≥40%

6、绿化要求

绿地率:≤15%

7、规划设计要求

规划布局合理,交通顺畅、安全、便捷并动静结合,景观和空间层次丰富,绿化注重乔灌草结合和季相变化,应充分考虑城市景观。办公及其他配套设施用地不超过总可建设用地的7%。

8、建筑设计要求

8.1 建筑规模:地上总建筑面积 ≥42416平方米。

8.2 建筑高度及层数:要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筑物地下空间应与人防工程相结合,地下空间的采光、通风要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8.3 建筑形式:丰富运用建筑设计手法,遵循建筑美学法则。采用现代建筑风格,立面简洁大方富有层次感、韵律感;或采用新古典建筑风格,精致典雅。要体现高新区科技化、前沿化的发展理念。建筑屋顶要富有层次感,并与整个建筑协调。

8.4 建筑色彩:淡雅、明快;主色调突出,色彩搭配合理。

8.5 建筑物交通组织:建筑物交通组织应满足及时疏散、消防等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8.6 竖向设计: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崇尚生态自然。

8.7 建筑节能:建筑应采用节能、环保型材料和器具,且处理好建筑立面效果。

8.8 外墙装饰材料: 石材、扣板、面砖、玻璃幕墙和真石漆等。

8.9 建筑间距: 必须满足《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中关于建筑间距的相关要求。

8.10 建筑物退规划用地边界线距离:沿用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不得小于消防间距的规定。

8.10.1新建低层、多层建筑离界距离,根据相邻建筑物的性质,按正向及侧向建筑间距的一半预留。新建高层建筑离界距离按有关规划确定,并不小于多层建筑离界距离。

8.10.2界外是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开敞空间时,按有关规划确定,但距离不得小于10米。

8.10.3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距离不得小于5米。

以上未尽事宜需满足国家规范和《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9、交通设计要求

9.1 交通出入口方位:可布置在菊花山路,距离道路交叉口不少于70米。

9.2 无障碍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

10、市政要求

10.1 管线

10.1.1给水 接菊花山路或海兴路城市管网。

10.1.2雨水 接菊花山路或海兴路城市管网。

10.1.3污水 接菊花山路或海兴路城市管网。

10.1.4电力 接菊花山路或海兴路城市管网。

10.1.5电讯 接菊花山路或海兴路城市管网。

10.1.6燃气 接菊花山路或海兴路城市管网。

10.1.7热力 接菊花山路或海兴路城市管网。

10.2 市政公用设施

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必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11、方案设计及报送要求:

11.1 文字说明要求

11.1.1设计说明书中需阐述设计构思和方案特点:包括功能分区,空间构成,交通组织,绿地系统,公建设施及市政配套,消防规划,人防规划,自然环境条件利用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建筑群体空间组合,沿街景观设计,单体设计等。

11.1.2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系列一览表,数据要准确完整,除在图纸上要注明各项指标外,需将一览表填写后附在文本中。同时需明确标注每栋楼的楼号、基底面积、标准层建筑面积、非标准层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及每块绿地标号、面积,如有异议或补充,请在备注中说明。

11.2 设计图纸要求

11.2.1 区位图:标明地块在城区内的具体区位,与周边城市道路及重要建筑物之间关系。

11.2.2 现状图(1:1000):标明现状自然地形、道路、保留建筑、水系、现状管线、用地界限以及其它与规划相关的地物地貌等。

11.2.3 规划总平面图(1:1000):标明规划建筑、保留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地上地下停车场地的位置、范围及停车数量等,必须标出明确的用地界线。

11.2.4竖向定位图(1:1000):竖向定位图必须叠加在现状图上绘制,标明建筑室内外标高,道路坡度、坡向、长度以及道路交叉点、变坡点的坐标、现状标高、规划标高,各建筑物与周围建、构筑物及道路、河流及其他设施之间的距离。

11.2.5 管网综合图(1:1000):各种市政管线的相互位置、走向、管径、埋设深度。

11.2.6 各类分析图:包括规划结构分析图、道路交通分析图、景观分析图、环境设计图。

11.2.7 建筑单体设计图:单体的平、立、剖面图(各层平面图、四个立面图、两个以上剖到楼梯的剖面图),单体方案应标明外墙装饰材料及色彩。

11.2.8 鸟瞰图及单体透视图(交叉路口必须做视高为1.5米的节点透视图)、夜景灯光效果图。效果图必须与基地实景相叠加,反映真实的环境和尺度效果。

以上设计成果须制作多媒体演示文件一套(时间不超过3,无背景音乐,重点介绍设计理念、构思,并与设计成果相吻合),文本3套(A3版幅)。另提供存有各种图纸文件的电子光盘3套,提供3DMAX(带材质)电子资料,并贴好标签。

12、安全管理

遵循安全的原则,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于涉及危化品、易燃易爆、涉氨制冷、油气管道等相关项目,应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13、遵守事项:

13.1 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批方案的依据,报送方案时本设计要求须附加在文本中。

13.2 本工程设计方案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13.3 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填写设计方案报审表和规划审批申报表,按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图纸,申报审批设计方案。

13.4 报审设计方案图纸装订成A3规格。

13.5 本工程涉及 水、电、暖、燃气、通信、环保、消防、文物保护、防洪、防震、防其他自然灾害、军事、航空、交通、园林绿化、有关土地边界的争议等问题时,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申报设计方案前,应取得上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有关协议。

13.6 本通知书附图1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13.7 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无效。

烟台市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17年 8月18日

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

一、本批次宗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

二、本批次出让宗地为净地,净地是指原土地使用权已由出让人收回补偿并注销登记,地上建筑物由出让人负责拆迁完毕。

三、本批次出让宗地内外的基础设施配套按照《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本批次出让宗地开发建设要根据规划、人防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人防设施。

五、竞买人应认真勘察和了解出让宗地实际情况,宗地内如有河床、地下河道和地上、地下各种管线、高压线路、通讯及人防设施等影响宗地开发建设需要搬迁改造的,或按规划需要搬迁改造的,由竞得人负责搬迁改造,费用自理。

六、本批次出让宗地实际出让面积及四至,最终以国土部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内所附的《宗地图》界定的为准,宗地成交价不变。

七、如果规划设计方案已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宗地,在出让活动结束5日内,由宗地竞得人按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向设计单位另行支付方案设计费。没有宗地规划设计方案的,竞得人应按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等,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八、竞得人应按《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社区消防建设。

九、烟G[2017]-6005宗地用于现代物流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350万元/亩以上,总投资不得低于17130万元,宗地须按照区建设环保局出具的《关于海兴路以东、菊花山路以南东地块应执行的环境标准》执行。

十、本批次出让宗地的开发时限为 36 个月,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

十一、竞得人须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敷设各种管线等穿越出让宗地内建筑物占地以外的区域,并不得收取费用。

十二、竞得人将宗地开发完成,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如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规定及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政策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置,视情况,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还须赔偿出让人损失。

十三、出让人对本《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有解释权,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与之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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