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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原来是全区棚改 这些楼盘竟然都是棚改项目

王木木2017-10-20 06:31:08

高新区4村列明年棚改计划 南寨将引进恒大开发

高新区辖21个行政村,总面积48.8平方公里。21个村规划成12个社区,涉及农村居民8387户。2019年这21个旧村全部改造完毕。

  1. 2017年,高新区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为开工建设1500套,其中力高阳光海岸项目(北寨)204套,兴盛铭仕城项目(郭家屯、南沙子、望杆墩)1296套,均已开工建设。

  2. 2018年,高新区启动南寨455户、日头泊221户、岳家庄145户、辛安278户等1099户的改造。

  3. 2019年启动新添堡438户、东谭家泊353户等791户的改造。

经过前期的招商谈判,我区的南寨村拟引进恒大地产进行合作开发,村民拆迁后统一安置在南寨社区; 日头泊、岳家庄、辛安村、新添堡的改造,我区正与福建某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谈判,采取大社区安置的模式,统一安置在岳家庄社区。”

高新区棚改和旧村改造相结合,采取“合村并居”“合作开发”两种“双合”模式。

  1. “合村并居”模式,即将几个村集中起来统一安置,主要是滨河花苑社区,涉及马山、辉石埠、西谭家泊、王家沙子、小山后5个村。

  2. “合作开发”模式,主要是吸收有实力的社会开发商参与开发建设,包括兴盛铭仕城(郭家屯、南沙子、望杆墩)、力高阳光海岸(北寨)、祥隆理想城(西泊子)、容大东海岸(东泊子)、鲁信滨海新城(草埠)、龙山海景(曲家洼)、三兴御海城(刘家埠)、青桦逸景(北沙子)等社区。“这些大的开发商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东部区域的居住质量,在房子的配套、设计以及景观等方面,都达到国际化滨海城市的要求。”潘伟说。

10025366_940442.jpg烟台2017第5批次:征收高新区南寨等11村土地 用途为住宅商业等

  1. 地块一:位于科技大道以南,学府西路以北,海博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泊子和草埠村;用途为:工业用地。

  2. 地块二:位于科技大道以南,学府西路以北,海博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泊子村;用途为:工业用地。

  3. 地块三:位于航天路以北,规划 23 号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辉石埠和南寨村;用途为:科研用地。

  4. 地块四:位于火炬大道以南,博斯纳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北沙子村;用途为:工业用地。

  5. 地块五:位于火炬大道以南,博斯纳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望杆墩村;用途为:工业用地。

  6. 地块六:位于火炬大道以南,海天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望杆墩和曲家洼村;用途为:工业用地。

  7. 地块七:位于学府东路以南,规划 22 号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寨村;用途为:教育用地。

  8. 地块八:位于学府东路以南,规划 22 号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寨村;用途为:教育用地。

  9. 地块九:位于科技大道以南,海越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用途为:商业用地。

  10. 地块十:位于学府西路以南,海博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泊子村;用途为:教育用地。

  11. 地块十一:位于规划 20 号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北寨村;用途为:住宅用地。

  12. 地块十二:位于规划 20 号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北寨村;用途为:住宅用地。

  13. 地块十三:位于力高北路农大路至规划 20 号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北寨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14. 地块十四:位于创新路马山河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辉石埠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15. 地块十五:位于海澜路纬一路至纬二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马山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16. 地块十六:位于海兴路火炬大道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郭家屯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17. 地块十七:位于金海名园西侧配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18. 地块十八:位于金海名园西侧配套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19. 地块十九:位于规划 1 号路金海名园西配套路至蓝海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20. 地块二十:位于蓝海路草埠北路至航天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草埠村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21. 地块二十一:位于纬一路经八路至马山河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辉石埠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22. 地块二十二:位于经八路纬五路至创新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王家沙子和辉石埠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烟台市政府公告:征收高新区东泊子等5村共5宗土地|2017第6批次

  1. 地块一:位于科技大道以南,海博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泊子和东泊子村;用途为:科研用地。

  2. 地块二:位于科技大道以南,海博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泊子和东泊子村;用途为:科研用地。

  3. 地块三:位于港城东大街以南,海天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东泊子村;用途为:科研用地。

  4. 地块四:位于创业路以南,经一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马山和刘家埠村;用途为:工业用地。

  5. 地块五:位于创业路的杏山路到海兴路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东泊子和北沙子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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