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两条消息,都是烟台相关部门近期的回复
1.划拨用地二手房 先交土地出让金才能办不动产登记
近日,问题编号为809746的网友留言咨询:领导好,我买了二手房,已过户,但土地证是划拨的,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以前的房产证、土地证和现在的不动产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需要更换。如果更换,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后土地性质由划拨变为出让,才可换不动产权证。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可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
2.国土资源局答复:土地证年限到期后需要交出让金
近日,问题编号为808258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最近想买芝罘区东方巴黎的门头房,可是土地年限还有24年,听说到期后要交土地出让金,现在门头房土地出让金是怎么交的?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出让金按评估备案价缴纳。因国土资源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具体事宜您可直接咨询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芝罘分局。
结论就是:
买房的时候,问清楚土地剩余年限、缴费情况并且将其纳入考虑因素,是有必要的;
买二手房的话,一定要弄明白是划拨用地还是出让用地。以前很多划拨用地建的房子,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只过户房产证,没过户土地证——因为土地证要过户的话就要交出让金。但是现在,新办证直接办的只有不动产登记证。
PS1:出让土地是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后出现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划拨土地是原来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偿使用以后的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也是划拨土地。 划拨和出让是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两种方式。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转让、出租,在转让的时候需要报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再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出让土地。出让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转让、抵押、出租,转让的时候随时可以办理,不需要国土资源局同意。——来源于百度
PS2:烟台现在还有划拨供地,但已经不再供给普通住房建设了。下面是2017年烟台划拨用地供应的情况。
1-6月建设用地划拨供地方面,烟台六区共计7宗、土地面积合计139648.34平。通过划拨供应的项目为以科教、医卫为主,备受关注的高新区第二实验小学、青荣城铁等均在列。
2017年7-8月,烟台六区(剔除县市区)建设用地划拨供地结果共9宗合计276255.4平,其中2宗为机关团体用地、7宗为科教用地。与上半年一样,商品房、工业用地不在划拨供地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