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烟台福山区出台《关于深化拓展“聚福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大变化是“购房补助”说法变为“生活补助”。
福山区“聚福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2014年发布,官网刊登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第二十四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三年,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三年时间过去,政府有何新动向?
将胶东在线公布的《意见》与三年前发布的意见(试行)相对比,一大变化是后者里反复出现的“购房补助”,在前者消失,改提“生活补助”。
“聚福英才”汇聚发展“最强大脑”福山区出台《关于深化拓展“聚福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胶东在线9月19日讯 近日,烟台福山区出台《关于深化拓展“聚福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奖励的部分节选如下
入选创新人才、领军创新人才和杰出创新人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生活补助;牵头实施优质科研项目且有产业化潜力的,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创新项目补助。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发改、经信等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扶持的,给予1:1重点项目扶持资金配套,不超过100万元。
入选高端医疗卫生类人才层次、第二层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生活补助。
入选联合创新人才项目的,按照创新人才、领军创新人才层次,分别给予每年6万元、3万元生活补助和每年20万元、10万元项目补助。
入选独立创业人才项目的,按照层次、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生活补助和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创业项目补助。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发改、经信等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扶持的,给予1:1重点项目扶持资金配套,不超过100万元。
入选联合创业人才项目、高层次创新团队项目和高层次创业团队项目,分别可给予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生活补贴和3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项目补助,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发改、经信等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扶持的,给予1:1重点项目扶持资金配套,分别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
福山区委福山区人民政府 “聚福英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中国福山门户网站 日期:2014年8月12日
关于奖励的部分节选如下
、领军人才作为首位人员承担、省级、市级科研计划项目,根据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分别给予30—200万元、20—100万元、10—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在我区工作期间,新评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新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百千万工程” ,“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等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评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泰山学者”,省“万人计划”等人才,一次性奖励5万元。
新评为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管理专家、烟台市“双百计划”等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
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新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获得地市级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创新人才在福山购房的,按照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层次,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租房的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1000元、500元的租房补贴。
人才、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每月分别发给生活补贴5000元、2000元、500元。年薪在12万元以上,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为期3年。
一年内在我区累计工作3个月以上,在福山购房的,按、领军人才层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