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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在烟台能以4倍的公积金额度买首套房

王木木 2017-09-14 08:43:17

[摘要] 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烟工作的博士在市内购买首套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提高至当地贷款额度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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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

(2017年9月5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和领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定位

到2020年,全市创新要素有效整合,创新瓶颈有效破除,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人才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新优势基本确立,切实把我市打造成为“全省领先、一流”的创新发展新高地。

——创新投入持续加大。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4%以上;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3.5%以上;市级人才工作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3.6%以上。

——创新载体大幅增加。创新平台达到50家,省级创新平台达到500家,引进或共建高端科技研发机构20家,创客空间达到60家。企业孵化器总面积突破1000万平方米,其中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突破300万平方米。

——创新人才集聚发展。高层次人才达到10万人以上,其中,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突破150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突破30人、省泰山系列工程人才突破200人、市双百计划人才突破300人。

——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70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以上;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80家以上;新争取、省级科技奖励50项以上,中国专利金奖(奖)12项以上。

——创新带动作用不断增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1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5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产值达到7000亿元以上,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0%。

二、实现路径

1.强化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突破。紧扣新旧动能转换重大科技需求,围绕培强做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梳理产业创新主攻方向和着力点,组织实施创新发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单个项目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黑体为牵头部门,下同)

2.补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短板。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选择一批尚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入库储备支持。对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受理的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强化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目标考核,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落地。(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建设,对新列入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对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的科技型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10%的标准,每年给予50万元资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财政局)

4.深化校所城产融合联动。充分发挥驻烟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学科优势,建立与全市资源、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机制,支持驻烟高校院所同等享受市级各类创新优惠政策,加快“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深入推进院所校区、城市社区、产业园区“三区”联动,打造创新发展新引擎。探索建设“校所城产”融合发展示范区,围绕政产学研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人才资源一体化开展先行先试。强化驻烟高校院所周边控制性规划,加快建设众创空间、中试基地及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到企业兼职或创办企业,鼓励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促进创新人才双向流动。建立完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5.聚力招引大学大校大院大所。面向重点产业发展,集全市之力加快招引。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烟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烟台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5000万元支持。对以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由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等建设的科学实验室,给予1亿元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及国家实验室等,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6.着力打造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采用市场化手段,结合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对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20%的标准,给予500万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享受相应级别科研机构同等待遇。(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

7.深入推进军民科技融合。加强与军工院所的密切合作,支持建设军民融合技术、质量、标准、测试计量以及信息交流、融合成果展示、中介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军民两用服务功能。支持企业取得军方相关资质认证,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军民融合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8.实施“一事一议”引进人才(团队)计划。针对带重大项目来烟创新创业、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要的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经评审认定,给予1亿元的资助或1.5亿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对拉动产业发展作用巨大的,可追加资助。对人才(团队)用人单位,给予5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加速“双百计划”人才(团队)集聚。瞄准全市重点产业需求,对新引进入选的“双百计划”人才(团队),资助金额由税前资助调整为税后资助;对技术水平特别突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经审核确认可破格参评“双百计划”,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烟创新创业。(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激发重点企业(园区)引才活力。发挥企业(园区)引才用才主体作用和积极性,每两年筛选确定10个左右引才重点支持企业(园区),分别给予2个“双百计划”人才引进配额,2年内有效,不占用年度申报指标,经核准认定直接确定为“双百计划”人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打造“慧聚烟台”海外引才活动品牌。以“慧聚烟台”为主题,每年统筹组织专项赴国(境)外招才引智活动,宣传推介人才政策及需求信息,点对点对接海外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双百计划”。市县两级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原则上都要安排招才引智任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专项招才引智活动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优先安排。鼓励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与国(境)外机构开展人才、技术和项目交流,成效显著的给予50万元资助。(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外事侨务办)

12.加强高层次人才交流。实施“百名高端人才烟台行”工程,以千人计划专家、泰山系列人才、海外人才为重点,每年组织100名以上高端人才来烟交流对接,给予来烟人才每人2000—5000元交通补贴,给予达成合作意向或全职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50万元奖励。积极吸引高水平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在烟举办,落地烟台的给予300万元资助。开展“名企名校行”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5次集中专题招聘,对参与招聘活动的单位,视签约数量给予10万元引才奖励。加大科技副职选聘力度,我市从中科院选聘的科技副职每月由市财政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对省里组织选派的科技副职,按省定补贴标准由市财政给予1:1补贴支持;科技副职促成人才引进的,可视同社会个人享受引才奖励政策。编制“烟台英才地图”,实施“桑梓创客”行动,3年吸引100名烟台籍或曾在烟工作生活过的高端人才回烟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双百计划”。(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事侨务办)

13.激励本土人才创新创业。强化本土人才培育提升,对主持重大科研项目、承担重点工程、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本土人才进行扶持,每年选拔20名左右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其中青年科技人才不低于50%,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14.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选拔扶持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烟台工匠和首席技师,进一步培育和传承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对在市级、省级、和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团队),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每年举办市级职业技能竞赛20场以上,累计给予不少于50万元经费补贴。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建立一批市级技师工作站和职业院校教学团队,每处给予不少于10万元经费补贴;对新获批省级或载体项目的,给予10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省级或集训基地的,按省级或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资委)

三、支撑体系

15.构建全方位引才布局。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强化院士工作站集聚人才项目措施,确保每个工作站至少有1个院士领衔的项目在烟落地转化。在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具备持续引才条件的高校院所、企业、园区设立一批“英才工作站”,吸引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来烟创新,对设站单位给予100万元引才资助。在市政府驻国(境)外、市外机构加挂人才工作站牌子,赋予其招才引智职责。依托海外华人社团、留学生组织、人才机构和我市企业驻外机构等设立一批人才工作联络处,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对人才工作站和人才工作联络处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每引进一名人才视层次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编办、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外事侨务办)

16.建设人才发展高位平台。提升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建设水平,加快创业项目招引,积极申报省级人才创业孵化基地或示范园区,入选后按省规定标准给予1:1市级建设奖补。助推中国烟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研究制定扶持园区做大做强措施,推动园区企业集聚发展,筛选确定一批重点企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发挥千人计划(烟台)创业服务中心作用,统筹利用千人计划平台优势、千人计划专家资源、海外高层次人才储备,打造山东半岛乃至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千人计划专家和海内外高端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中韩(烟台)产业园,探索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打造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等功能的国际化综合性创新创业平台。(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科协、财政局、商务局)

17.实行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全市范围调剂300个事业编制作为人才编制“蓄水池”,滚动使用、动态管理,主要用于校(院)地共建人才(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平台和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端人才及配偶。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为事业编制的可不受所在单位编制限制,非事业编制的服务满一定期限且表现突出的,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进入事业单位。依托人才服务中心,为企业、民办高校、民办医院等引进的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等急需紧缺人才存放人事档案,提供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申报、社会保险代缴等服务,具有事业编制的5年内保留身份。(责任部门: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推进人才落户制度改革。取消来烟就业创业人才参加社会保险时限限制,可直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和年限等限制。对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制定实施“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持有烟台“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在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19.实施人才安居工程。通过新建、购买、租赁等形式,到2020年,市县两级筹集提供不少于10000套人才公寓,其中市级提供不少于5000套,统筹安排高层次人才租住或周转使用。支持人才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利用自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不超过15%。择业期(毕业3年内)来烟工作的博士在市内购买首套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提高至当地贷款额度的4倍。对新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0.提供人才子女入园入学优惠政策。持有烟台“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入学;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可根据考生志愿及学校录取分数线选择入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或户籍迁移,需跨省、市、县转学的,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安排。(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21.加快人才工作社会化发展。制定政府购买人才工作服务意见,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把购买人才服务纳入预算,足额保障。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引才引智,对贡献突出的,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22.建立人才荣誉制度。开展“烟台市人才”选拔活动,表扬奖励为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批20人左右,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扬,并分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完善市、县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体系,强化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

23.引导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按规定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的企业,省、市、县三级财政联合实施研发经费补助,其中市、县两级财政对单个企业年度补助500万元。细化分解各县市区研发投入年度任务,确保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24.加快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入驻及孵化毕业的科技型企业数量等绩效情况,给予3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补。对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100—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评估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30—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评估认定为市级创客空间的,根据创客空间运行情况分设两类给予资金奖补,一类奖补30万元,二类奖补10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5.提高科技奖励支持标准。鼓励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实施产业化,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配套奖励,已在我市实现转化的,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二及以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已在我市实现转化的,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省科技奖的完成单位,按省奖奖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

26.强化知识产权激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的专利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中国专利奖奖”、山东省专利奖一等奖专利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用于专利转化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加快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积极推进中国(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运行工作,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责任部门: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27.拓展国际技术交流合作。支持企业引进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国外先进技术,对通过购买外方技术、外方技术入股或双方约定分配等方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牵头单位,按照实际技术进口交易额的50%、给予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建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商务局、外事侨务办、财政局)

28.加强创新创业引导扶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或团队,按照获奖档次给予50万元项目支持。每年面向海内外人才举办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征集大赛,对大赛获奖项目在烟落地的,给予50万元项目奖励,符合条件参评“双百计划”的,入选后同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促进创客发展,建立创客自由探索支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扩大科技创新券服务范围,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每家企业每年申请获取创新券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孵化器、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和创新项目完成引入创业投资的,按引资额的10%、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

29.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成本。充分发挥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专题组织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对银行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综合考评机制,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加强差异化信贷管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优惠贷款利率,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率至5%。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贷款等金融创新业务。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贴息100万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科技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财政局、银监分局、保监分局)

30.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扶持。由市级财政资金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成立市级科技担保公司,重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扩大“科信贷”业务覆盖面和受益面,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科信贷”资金池规模扩大到1亿元以上,对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损失,给予5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责任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阶段重点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责任传导,推进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围绕任务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目标和时间进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服务提升。按照打造权力事项、办事效率、政务服务最优“三最环境”的目标,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放管服”改革。加快创新服务云平台建设,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科技服务。扩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职能范围,加快市、县两级窗口信息化系统建设,努力提供人才办事“不跑腿”或“跑一次”的便捷服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量化各项任务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凝心聚力落细落实。建立督导通报制度,每月调度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追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成立政策宣讲团,组织巡回宣讲推介。加强创新舆论宣传,广泛凝聚共识。强化典型引路,开展创新发展“领军人才(团队)”和“领军企业”典型选树工作。大力倡导包容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广泛倡树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鲜明导向,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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