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8月3日刊登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和撤销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烟建住房2017-34号)》,一石激起千层浪,烟台是真的要落实限价了吗?限的是“预售申报价格”,还是“实际成交价格”(前者本身就比后者高出许多)?
此外,这并非烟台次出台“限价政策”。2011年,同样是在调控的大背景下,烟台住建局8月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价格和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同样规定商品房销售均价原则上涨幅不能超过5%。
时隔6年的这两个政策,有何相似与不同之处?一起看一下
一、关于“限价”的规定 新出台的政策与2011年“雷同”
下图:上半部分为2011年的规定,下半部分为2017年的规定:
二、叫停“网签备案撤销”才是本次政策的重点。
对比2011与2017年政策会发现,关于1年内原则上停止网签备案撤销才是本次政策的重点,与往年政策的真正不同之处!
两次发布的政策全文如下(2011年政策来源于百度文库 2017年政策来源于烟台住建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