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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出让3宗地用于水污染治理等 靠你家不?

王木木2017-09-29 14:08:57

房天下数据监控中心,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网上交易系统今日新增开发区3宗土地挂牌信息,其中2宗为科教用地,位于长江路以北A-18小区;1宗为工业用地,位于石家庄路以东C-14小区。挂牌时间均是2017.10.19-10.29。

非住宅用地的土拍与普通购房者的相关性,主要体现在土地用途上。这3宗土地使用条件附在文章最后,要点:

1.长江路以北烟G[2017]5016号宗地产业类型须符合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5300元/平方米,开发时限为24个月;

2.长江路以北烟G[2017]5017号宗地产业类型须符合水污染治理,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5300元/平方米,开发时限为24个月;

3.石家庄路以东烟G[2017]5018号宗地产业类型须符合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开发时限为36个月。

5016号土地信息如下(A-18小区 位于长江路以北,临腾源投资与腾源电子):

开发区3宗土地上市

开发区3宗土地上市

5017号土地信息如下(A-18小区 位于长江路以北,临腾源投资与中世天然气):

开发区3宗土地上市

开发区3宗土地上市

5018号土地信息如下(C-14小区 位于石家庄路以东,临铁中宝与中航林业):

开发区3宗土地上市

开发区3宗土地上市

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烟国土告字[2017]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烟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ytgtjy.gov.cn)公开挂牌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单位:平方米、万元(人民币)

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注:出让年限:工业、科教均为50年;如有外币:外汇汇率以央行当日公布的中间价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限制的除外),均可按《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的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申请参加竞买。

三、公告期、竞买保证金截止期限、挂牌出让期: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期为: 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8日;

(二)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19日09时至2017年10月27日10时前登录烟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我要申购”,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16时(以烟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申请人须以办理CA数字证书的名称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帐号由系统自动生成)。过期,烟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停止受理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09时至2017年10月29日10时;

四、竞买资料的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27日期间,登陆烟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首页上方的“土地交易”栏中点击意向地块的“出让详情”,对意向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进行查询或下载[包括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模板)、相关图件、相关附件等]。

五、本次出让公告若内容发生变更的,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将按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网上挂牌出让活动自变更公告之日起,相应顺延。

六、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电 话:0535-6950998

网 址: http://www.landchina.com/

http://www.ytgt.gov.cn

http://www.ytgtjy.gov.cn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9日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在烟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www.ytgtjy.gov.cn)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烟台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办。

二、挂牌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按《烟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的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申请参加竞买。

四、申请竞买前,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宗地相关信息。申请人对宗地和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向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土地资产经营中心咨询,也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及交易宗地无异议。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宗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竞得人持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竞买保证金转土地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手续;未竞得人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付手续。若竞得人使用外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须在收到划入的外汇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汇并划转至土地出让金专户。履约保证金由出让人存入银行专户,待宗地开发竣工验收合格以后一次退还(含银行同期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标准执行)。

七、挂牌出让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出让人将宗地的坐落、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予以公布。有意竞买者可登录烟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二)网上报价及竞价

网上挂牌出让期间系统全天24开通,网上挂牌出让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烟台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1.网上报价及竞价的基本原则:

(1)按增价方式报价;

(2)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4)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交易系统公布的当前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或其整倍数,本批次出让宗地用地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或壹万元的整数倍数。

2、网上报价程序

竞买人应当通过系统谨慎进行报价,符合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即被系统视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系统将即时记录并公布。

(1)交易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持有CA数字证书、按要求一次性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并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4)交易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3、挂牌时间的最后5为限时竞价期,在限时竞价期内有报价并且在整个挂牌时间有2家及以上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期,每个延时竞价期为5。

系统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束:

(1)整个挂牌时间内只有1家报价,系统不再延时,挂牌结束;

(2)限时竞价期内无报价,系统不再延时,挂牌结束;

(3)限时竞价期内有新报价,并且整个挂牌时间内有2家及以上报价的,系统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期内有新报价的,转入下一个延时竞价期,最后的竞价期内无新报价,挂牌结束。

(4)挂牌结束后,系统自动确认当前有效报价且不低于底价为网上挂牌出让成交价,该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八、本批次出让宗地成交价格仅含土地出让金,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九、成交结果的确认及签订成交确认书

(一) 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后,交易结果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系统自动生成具备法律效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当根据网上挂牌出让规则、挂牌出让文件和交易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已签字、盖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一式伍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含竞买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等)到烟台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二)烟台市土地储备中心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不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出让人将视其为放弃竞得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纪录;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竞买人中途退出竞买,竞买保证金必须在该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方可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手续(不计息)。

(四)委托竞买的,需在竞买申请中明确告知委托人名称、地址。成交确认后,竞买人与委托人共同携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成交确认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所有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十、出让宗地的建筑面积以规划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准。公告的规划建筑面积一律不得调增,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若最终批准的宗地规划建筑面积少于公告的规划建筑面积,则成交价款不变。若最终批准的规划建筑面积大于公告的规划建筑面积,超出部分需按国土、财政部门届时审定的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按期足额缴纳。

十一、其他事项:

宗地土地成交价款缴纳等事项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十二、出让人对本《竞买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宗地出让年限:工业、科教为50年。

二、本次出让宗地为净地出让,指原土地使用权已由出让人收回补偿并注销登记,地上建筑物已拆迁完毕。

三、本次出让宗地,其宗地内外的基础设施配套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意见》(烟开【2005】19号)、《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办法〉的补充规定》(烟开住建【2012】39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让宗地开发建设要根据规划、人防有关规定进行。

五、本次出让宗地实际出让面积及四至,最终以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证内所附的《宗地图》界定的为准,宗地成交价不变。

六、竞买人应认真勘察和了解出让宗地实际情况,宗地内如有河床、地下河道和地上、地下各种管线、高压线 路、通讯及人防设施等影响宗地开发建设需要搬迁改造的,或按规划需要搬迁改造的,由竞得人负责搬迁改造,费用自理。

七、如果规划设计方案已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宗地,在出让活动结束5日内,由宗地竞得人按国家规定的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向设计单位另行支付方案设计费。没有宗地规划设计方案的,竞得人应按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等,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八、出让宗地的开发建设,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有关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发建设。

九、竞得人应按《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社区消防建设。

十、本次出让宗地均以净地出让。

烟G[2017]5016号宗地产业类型须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1)中的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5300元/平方米,开发时限为24个月;

烟G[2017]5017号宗地产业类型须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1)中的水污染治理,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5300元/平方米,开发时限为24个月;

烟G[2017]5018号宗地产业类型须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1)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开发时限为36个月;

出让宗地的开发时限,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

十一、竞得人须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并不得收取费用。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十三、竞得人将宗地开发完成,须经相关部门验收,经验收符合挂牌出让文件和土地开发建设等方面管理规定和要求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规定或未按规划、住建、消防、人防等有关政策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置,视情况,没收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还须赔偿出让人损失。

十四、出让人对本《土地使用条件及要求》有解释权,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与之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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