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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所城安置点周边房价1周涨1千 拆迁户大量签约只为早选房

王木木2017-09-22 14:00:50

位于红旗中路以北,胜利南路以西的安置地块位置示意 周边楼盘均价1.5万元/平(明珠山庄 伴山壹号)

峰山水库以北、胜利南路隧道口以南周边地块的安置点位置示意,周边楼盘如山水龙城价格上周还是9000多,本周报价已经在1万元以上。

本周价格 山水龙城1万多

水母网9月22日讯(YMG记者 刘晓阳 摄影报道)《所城朝阳搬迁补偿政策》一经公布,多数朝阳、所城街区的被搬迁人对方案表示高度认可。昨日签约首日,朝阳、所城街区开始正式签约交房。记者在签约现场,记录下了朝阳和所城街区户签约的历史时刻。大家都积极踊跃地到现场签约,在所城里拆迁部,半个内已有四个网格签约。

半个内已有四个网格签约

昨天上午8时许,记者赶到位于胜利路的所城区片搬迁部现场时,这里6个审签室已经挤满了签约、咨询的住户。上午9点,来自所城西门里南巷二号的4户居民对于搬迁全院人意见统一,成为昨天签约的网格住户,网格代编号为4-59。

“我们几家提前半个月就为此事专门开了几个小会,大家意见统一得也挺快,早早就定好了,今天来还赶了个。”住户宋继勇告诉记者,他在这里住了30多年,房屋面积25平米多,这次拆迁可获45平米的面积,他想好了,想置换一套新房。“胜利南路的房置换大约60平米,峰山水库的则能置换80平米,这个得看我到时候抽到的选房顺序号再决定。”宋继勇称。

和宋继勇做了多年老邻居的王利华告诉记者,他出生就在这里,和老母亲在这里住了60多年了。老人今年85岁,年纪大了,周围老朋友多,起初老人也不愿搬,是他们这些做子女的做通了老母亲的工作。“搬了好,这里没有暖气,条件肯定不如新房,老妈也该享享福了。”王利华表示。

签约完毕,所城区片搬迁部为签约的网格住户准备了鲜花、彩带以示庆祝。所城区片搬迁共涉及1280户,签约首日,大家都积极踊跃地到现场签约,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半个内已有四个网格签约。

拆迁政策得到百姓认可

与此同时,在朝阳动迁部的两层小楼7个审签室里,同样都是人声鼎沸。有来要评估表的,有来打听政策的,也有来现场问程序的。

朝阳(一期)搬迁涉及1365户,按照街区划分网格后,每个审签室负责200来户。在墙上,一张网格划分表上写着签约和交房空格。“每交房一个就打个勾,这样一目了然。”朝阳动迁部负责人孙承江正忙着给居民解答问题。

“挺顺当的,工作人员领着一会儿就办完了。”56岁的朱金玲女士是土生土长的烟台人,早上8点半,她就来到了朝阳搬迁指挥部。这次她要搬迁的房子位于会英街15号,房子有28.94平方米,一梯四户,平时和女儿两个人住在这里,住了有20多年了。

“我这个房子属于古建筑保留房,从清代就有了。”朱女士说,这次搬迁她选择异地安置的方式:“打算要胜利路隧道南侧地块的安置房,早就看好这个地块了,按照搬迁补偿协议,这次能换80平米的房子。”说起这次搬迁的心情,朱女士感到很满意。“在朝阳住的这个小房子,冬天没暖气,只能自己生炉子,小胡同又窄,救护车也进不来,环境又脏又乱。”在她看来,搬迁之后,居住环境和条件将得到极大改善。

昨天两个街区已签约43户

“评估报告昨天才发到住户手中,今天就有这么多人来签约,比我们预期的还要好。”签约现场,北部滨海开发建设指挥部向阳分部副指挥长曹建军告诉记者,指挥部在朝阳、所城区片搬迁部现场共设置了13个审签室、5个评估室,还设置了财务、审核、律师、房管、公证等5类工作室,所有的协议从签订到盖章要经4道审核手续,确保准确无误。“今天是签约首日,我们所有工作人员在早晨6点前就全部到位,把各个环节准备工作做早、做齐、做到位,保证老百姓明明白白、高高兴兴、顺顺利利签约。”

曹建军介绍,因为前期宣传发动和准备工作到位,签约工作开始半内,仅所城就完成了4个网格共8户签约,实现开门红。居民群众签约意愿强烈,前来咨询相关问题的络绎不绝。为把政策进一步宣传到位,指挥部把两个街区划分了8个工作片,组织24个工作组下沉到每家每户,在百姓家门口答疑解惑。同时,为做好交房搬迁后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还制订了治安、维稳、消防安全等各项工作预案,组织治安巡逻队伍全天24执勤巡逻,加强对已搬迁房屋的监管,确保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明天将抽取选房顺序号,网格内的住户都商量好,先签约先交房的,补偿协议生效时间就早,肯定会先选到好号。”曹建军介绍。所以,网格内的居民要尽量早签约,让同一网格的其他住户知道本网格的签约情况,相互沟通,尽快促成搬迁,享受奖励政策。

截至昨天下午5点,两个街区共签约43户,整体签约网格5个。其中朝阳街区19户;所城街区24户、网格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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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编从北部滨海开发建设指挥部获悉,关于朝阳(一期)、所城历史文化街区住宅搬迁地块配置消息:位于峰山水库以北、胜利南路隧道口以南周边地块(山水龙城东侧),烟台一中分校及芝罘医院将落地该区域,以兑现政府关于“将配置最优质的教育和医疗资源”承诺。此举不仅是政府对朝阳(一期)、所城居民搬迁政策的重要举动,也进一步证实了政府对芝罘南部区域发展的重视,助力推进南部新城崛起。

二、签约奖励期限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1月20日。在签约奖励期限内,对每个网格区域内《补偿协议》正式生效的被搬迁人,给予以下奖励

1.网格签约交房奖励费,按被搬迁房屋房产证建筑面积300元/平米给予奖励;

2.搬迁奖励费,按被搬迁房屋产权证(不含共有权证)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

3.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平米以内的部分,在投资优惠价基础上再优惠300元/平米;

4.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自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起,前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50%的补助。

超出签约奖励期限签约并交房的不享受上述奖励

三、两处安置房将按照“四最”标准建设,并享受优惠价格

指挥部将按照《协议搬迁补偿方案》给予被搬迁人房屋主体价值(14111元/平米)、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面积不足45平米的按照45平米计发)、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对于网格区域内《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奖励期限内正式生效的被搬迁人,还将给予一定奖励费,10000元起。自9月21日起开始交房接收工作。

从前期入户评估调查的情况看,大多数被搬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房源有两处,一处位于红旗中路以北,胜利南路以西(原科技馆地块);另一处位于峰山水库以北、胜利南路隧道口以南周边(峰山水库地块),该地块将配置最优质的教育和医疗资源,具体户型、面积以最终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并另行公布。安置房等价值调换面积为分户评估报告确定的被搬迁房屋主体补偿金额÷选定的安置房屋楼层投资优惠单价,被搬迁人可以在此基础上按楼层投资优惠价格另外投资购买15平米,但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平米”的部分,被搬迁人要按市场优惠价格投资购买(原科技馆地块市场优惠均价10875元∕平米,峰山水库地块市场优惠均价7815元∕平米)。

项目作为烟台市委、市政府和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工程,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激发区域发展潜力。因此,不仅在制定政策上尽量让群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得到实惠,更严格落实市委领导“的地段、的设计、的配套、的质量”的“四最”标准建设安置房,峰山水库以北、胜利南路隧道口以南周边地块将配置最优的医疗和教育资源。

四、签约、搬迁、补偿的具体流程:

1、被搬迁人持房产证、土地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分户评估表等到对应的审签室签订《补偿协议》。

2、被搬迁人自行结清水、电、暖、燃气等相关费用,并在通知的搬迁期限内将被搬迁房屋腾空,签订《交房验收单》。

3、网格内协议签约、交房率均达到100%,《房屋搬迁补偿协议》生效,被搬迁人将产权证、房改表及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原件交审签室工作人员。

4、《补偿协议》生效次日,被搬迁人持身份证、《补偿协议》《交房验收单》(被搬迁人无法到场的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抽取选房顺序号(朝阳、所城统一抽取顺序号),按序号选房,选完为止,现场由公证部门公证。

5、审签室工作人员将搬迁补偿档案移交财审部门。

6、财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协议约定向被搬迁人支付补偿款。

五、补偿政策11条:

1、签约奖励期限: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1月20日。

2、被搬迁房屋主体货币补偿价格,经房地产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评估房屋主体均价为14111元/m²。

3、被搬迁人原房屋暖气投资不另行补偿,抵顶安置房屋的暖气投资;原房屋没有暖气投资的,按被搬迁房屋产权证面积80元∕m²扣减房屋主体评估价格;燃气投资2652元/户和有线电视投资250元/户由被搬迁人自行投资。

4、因房屋搬迁造成的被搬迁人电话、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空调、热水器移装等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搬迁时的收费标准确定。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按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被搬迁人货币补偿。

5、被搬迁房屋的附属物、树木等的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金额予以货币补偿。被搬迁的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的,按住宅补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营业至房屋搬迁通知发布之日且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生产地点相一致的,按实际经营使用的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被搬迁人400元∕m²的利用住宅营业补助费。

6、安置房为初装修房屋,标准为200元∕m²。

7、红旗中路以北,胜利南路以西地块,安置房投资优惠均价10375元∕m²,市场优惠均价10875元∕m²。峰山水库以北、胜利南路隧道口以南周边地块,将配置最优质的教育和医疗资源,安置房投资优惠均价7315元∕m²,市场优惠均价7815元∕m²。

8、搬迁费:每户1200元(每个房证视为一户,不含共有权证),需要周转过渡的,被搬迁人可享受两次搬迁费。

9、临时安置费:被搬迁人过渡安置(躲迁)期间,按规定付给被搬迁人临时安置费,由被搬迁人自行躲迁。被搬迁人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 m²的,按45 m²计发。(1)选择货币补偿的,付给被搬迁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按被搬迁房屋房产证建筑面积每月20元/ m²计发。(2)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自搬迁交房之日起按被搬迁房屋房产证建筑面积每月20元/ m²计发,发至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再后延四个月止。在搬家交房时暂付一年,之后按年度支付;超过24个月,临时安置费按每月40元/ m²计发,回迁安置时一并结算付清。

10、奖励费。在签约奖励期限内,对每个网格区域内《补偿协议》正式生效的被搬迁人,给予以下奖励:(1)网格签约交房奖励费。按被搬迁房屋房产证建筑面积300元/ m²给予奖励。(2)搬迁奖励费。按被搬迁房屋产权证(不含共有权证)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3)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 m²以内的部分,在投资优惠价基础上再优惠300元/ m²。(4)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自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起,前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50%的补助。超出签约奖励期限签约并交房的不享受上述奖励。

11、费用结算:(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人,《补偿协议》生效后,依约一次性结清所有搬迁补偿费。 (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补偿协议》生效后,依约一次性结清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附属设施及装修补偿款等费用。(3)被搬迁人所选安置房屋增加面积的投资,待所选安置房屋办理回迁手续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一次性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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