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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所城搬迁提醒:国务院令允许强拆 交房率不合格补偿不生效

王木木2017-09-22 09:15:55

水母网9月22日讯(YMG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张昌宏 李雨浓 崔鑫) 连日来,《朝阳(一期)、所城历史文化街区住宅房屋协议搬迁补偿方案》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记者经走访了解到,多数朝阳、所城街区的被搬迁人对方案表示高度认可,并积极到北部滨海开发建设指挥部咨询搬迁交房的时间和有关事宜。指挥部工作人员回应,交房接收工作于9月21日开始,签约奖励期限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1月20日。

在签约奖励期限内对网格区域内《补偿协议》正式生效的被搬迁人给予以下奖励:网格签约交房奖励费:按被搬迁房屋房产证建筑面积300元/ 平米给予奖励,搬迁奖励费:按被搬迁房屋产权证(不含共有权证)每平米奖励100元,单户奖励费,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超出等价值调换面积15平米以内的部分,在投资优惠价基础上再优惠300元/ 平米,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自回迁安置通知发布之日起,前四年的物业管理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给予50%的补助,超出签约奖励期限签约并交房的不享受上述奖励。

朝阳(一期)历史文化街区的搬迁范围为东至解放路、南至北马路、西至海关街—————阜民街—————广东街、北至海岸街。所城历史文化街区的搬迁范围为北至南大街、西至胜利路、东至北河街、南至南门外东街—————西南关中街(包括向阳街两侧传统院落)。由于朝阳、所城两个片区房屋建筑时间久远,存在功能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落后、排污不通畅、卫生脏乱差、消防设施不配套、地下管网不健全、房屋安全隐患大等问题,群众搬迁改造的愿望非常强烈和迫切。为以最快速度、群众满意度完成搬迁,芝罘区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历史文化街区的实际情况,创新推行了“协议搬迁”、“网格化操作”的模式。本次搬迁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实际情况,按大区域规划定位,原则上以一个独立院落或独栋建筑为一个网格划分搬迁单元,在尊重被搬迁人意愿的基础上,采用平等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的方式进行搬迁补偿安置,即每一网格区域内的被搬迁人签约率和在搬迁期内的交房率均达到100%,则该网格区域内被搬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正式生效,对网格区域内的被搬迁人按《补偿协议》实施补偿安置,如网格区域内的签约率和搬迁期满前的交房率任一项未达到100%,则该网格区域内《补偿协议》不生效,该网格区域内的住宅房屋不实施搬迁补偿。

按照这种模式,不仅充分尊重民意、体现民意,尽可能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还可以加快项目进度,尽早让两个历史街区焕发勃勃生机。当然,对于未能实施协议搬迁的住宅房屋,凡属于历史建筑的,被搬迁人必须要遵守《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历史文化街区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对该房屋自负费用进行维护和修缮。对需要拆除的房屋,若不进行协议搬迁,将启动“定点征收”(依法实施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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泺口片区涝洼地区改造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1146亩,涉及被征收居民1606户。由于少数被征收人拒不配合征迁,致使回迁安置房无法按期建设,大量在外过渡居民不能及时回迁安置,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侵害了多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给社会造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天桥区政府因此启动了司法征收程序。

为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已签约居民权益,推动项目顺利进行,济南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以上6户分别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经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市中院一审、省高院终审,裁定征收项目合法、征收主体合法、征收程序合法、征收标准合法,支持对上述6户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行政行为。济南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依法向天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天桥区法院经听证,于2016年8月24日、2016年8月29日、2016年10月17日分三批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济南市人民政府强制执行。2016年9月6日、2017年7月1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分两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天桥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国务院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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