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问题编号为784418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婚后买房,2017年在芝罘区买房,署名是自己个人的,在本人没将户口迁入的前提下,对象是否可先将户口迁入新购房所在公安局呢?谢谢。
近日,问题编号为784418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婚后买房,2017年在芝罘区买房,署名是自己个人的,在本人没将户口迁入的前提下,对象是否可先将户口迁入新购房所在公安局呢?谢谢。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应要求夫妻双方将户口同时迁入,若本人确因特殊情形暂不能迁入,可出具书面说明和同意对方迁入证明先将对方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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