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580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2日(7天)。
记者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对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复核的家庭进行了复核,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认定580户复核对象仍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现予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2日(7天)。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 2017年6月3日起在工作日期间,由主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原《住房保障资格证》作废。
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www.ytzjj.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示栏。监督电话:6615023 66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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