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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3次仍漏水 装修公司:风水先生说朝向不好

人民网  2017-05-15 17:53

[摘要] 约定2个月工期,装修公司进场8个月后一直未完工,装修期间三次漏水,业主几次上门后,一句“你去法院告我吧”,老板娘干脆避而不见……

约定2个月工期,装修公司进场8个月后一直未完工,装修期间三次漏水,业主几次上门后,一句“你去法院告我吧”,老板娘干脆避而不见……

l2016年7月,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

l2016年8月,装修公司进场开始装修

l2016年10月,装修过程中次漏水

l2017年1月,装修过程中第二次漏水

l2017年3月,装修过程中第三次漏水

l2017年4月,最后一次协商失败

l2017年5月,向法院递交诉讼

“不想再耗着了,只想他们尽快把钱退给我,我重新再找一家装修公司。”今年5月,一纸“诉状”,韩女士将位于红牌楼佳灵路下一站都市的装修公司“易美家居”告上了青羊区人民法院,要求终止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装修款项,并赔偿违约金。想到自己与这家装修公司的几度“恩怨”,韩女士的心情很难平静……

起因:在网络平台“相中”装修公司

2016年7月,韩女士在成都房天下的“装修宝”应用软件里测算了一间40余平米的住宅装修报价。“这间屋子我曾居住了十来年,由于现在受公司外派在省外工作,我决定将房子重新装修后用来出租。”不久,韩女士接到了房天下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对方为她介绍了三家装修公司,通过比对装修方案,最终,韩女士选择了其中报价的一家,也就是诉讼里的被告“易美家居装饰公司”。

2016年7月,韩女士和“易美家居”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装修总价为20200元,以清包方式承包,韩女士一次性缴纳了90%的装修款项,交付时间于进场后两个月。

2016年8月3日,装修公司进场,装修如约进行中,韩女士一身轻松启程赴工作所在地,“满心期待着三个月工期后,将装修好的屋子租出去。”

经过:三次漏水

浇灭了她的装修激情

2016年的国庆节,沉浸在节日欢乐气氛中的韩女士次接到了房屋漏水的通知,从她提供的照片和视频可看到,客厅地面上到处都是水渍,墙角和门框边都有积水,已经到货摆放在客厅里的几件家具惨遭浸泡。装修公司声称“水笼头没有关好”,很主动的承担了责任,并保证立即进行整改。韩女士便没有再提起此事,一心想着尽快装修竣工。但没多久,又发生了第二次漏水事件。

2017年元旦节,又是在节日的喧嚣中,韩女士接到楼下邻居打来的电话,称,水已渗透到了天花板上。在韩女士的质问下,装修公司承担了责任,并再次承诺整改。

2017年3月,房屋第三次漏水,看着满屋的狼藉,韩女士决定找装修公司讨回装修费,“换一家装”。

业主要求退款后,装修公司老板娘杨女士一改往日谦和的态度,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干脆避而不见了,尚未装修竣工的房子也就“晾”在那儿了。

三方谈判竟然发现了“假合同”

韩女士最近一次见到老板娘杨女士,是在成都房天下所在的办公楼,小小的会议室被三方紧张局促的气氛包围。

这一次谈判由房天下促成,因为韩女士使用的“装修宝”正是该公司推出的一款装修第三方软件。用户在软件上发布装修需求后,软件将推荐几家合作装修公司供用户选择,签订装修合同后,即指定专人负责监理装修进度。这期间,用户缴纳的部分装修款项将由“装修宝”托管,待工程竣工后,监理将会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托管款项才会打入装修公司的账户。

蹊跷的是,整个装修过程中,工程监理吴先生一直都没能联系上韩女士本人,“电话打过去一直没人接,装修公司这边又一直声称装修正常推进”。直到韩女士找上了门,他们才发现装修开工前签订的那本三方合同,韩女士本人并不知情,合同尾页上填写的是一个陌生的电话号码,签名笔迹也有出入。

谈判桌上,韩女士开门见山提出了要求,希望装修公司退还装修款项,并适当赔付装修延期的违约金。而杨女士也是大倒苦水,“两三万的费用,我们前前后后做了三次,早就已经没赚钱了”,“我也找先生测了,说她房子朝向不好,本来就漏水,跟我们没有关系”,“装修款我们可以退,但我们只退30%”。

作为第三方的房天下发现调解无效,只能再三表明“易美家居”在“装修宝”的托管费用和项目押金共计14000余元,在事情解决前将不会退还,同时声称,“将不再给对方派单,暂停广告投放”。

最终,谈判宣告失败。

投诉无门只能走法律途径解决

迫于无奈,4月20日,韩女士带着装修合同找上了红牌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举报“易美家居”拖延工期、装修质量有问题。红牌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很快给出了答复,称装修公司不愿意协商处理,且装修质量问题需要由专业机构鉴定,市场监督管理所没有执法权,建议韩女士走司法途径解决。

4月28日,韩女士向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进行了投诉,协会监理前往现场查看后,表示“确实不符合规范,没法交工”,协会可出面协调。5月3日,工作人员回复称,“房屋确实存在大面积漏水情况,但协会的管辖职能只针对会员单位,对非会员单位的制约力不强,与装修公司取得了联系,对方称赔偿8500元,其他一概不认。”

5月12日,四川在线记者致电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核实,工作人员杜先生表示,监理确有去过现场,发现装修公司存在改造水管的现象,“但双方各执一词,也不好协调。业主如果不认可装修公司的答复,就只能走诉讼流程了。”

“骑虎难下”的韩女士很是为难,“但不想这么就算了,虽然走诉讼流程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但为了避免其他人被坑”,她最终走上了诉讼道路。

律师说法:装修期间房屋漏水,责任如何鉴定?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福佳认为,业主应该一并追究房天下的责任,并要求其提供相关鉴定,明确事实依据。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认为,根据业主反映的情况,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装修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在装修未结束而存在房屋漏水问题,业主起诉后应向法院提交合同等相关证据,如果根据合同约定能够证明房屋漏水属于装修公司责任,装修公司应承担装修质量方面的义务;如果根据合同无法认定是谁的责任,业主可向法院申请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以确定责任方。

至于出现的“假合同”,陈逢逢律师建议:业主可将房天下、装修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因为房天下作为给业主提供装修公司信息的平台,应严格审查装修公司履行合同的资质和资信及能力;同时根据业主陈述,房天下与装修公司之间存在合同,而且业主认为该合同上出现伪造其本人签名。如果业主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合同无论房天下与装修公司如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伪造业主签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伪造签字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业主可以将房天下和装修公司一并起诉,由法院认定双方在合同中的过错责任。”

同时,陈逢逢律师针对市场上装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个严把关”作为业主装修方面的法律建议:

、严把资质资信关:业主尽量选择正规的、经核实有资质、资信能力良好的装修公司,尽量不要选择报价过低的装修公司,避免各种法律风险;

第二,严把合同关:业主在与装修公司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尽量把控每一个细节,尤其在材料质量、防水质量、水电气改造等要约定清楚,明确装修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严把质量关:在装修过程中,业主应不定时到现场对材料质量、装修工艺等进行检查,以确保装修质量,尤其是隐蔽工程质量;

第四,严把验收关:业主尽量在有专业人员陪同下进行验收,如发现问题,时间与装修公司协调解决,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最后陈逢逢律师提示: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尽量争取将发生争议后的管辖权约定在房屋所在地,这是因为如果装修公司提供合同,合同一般约定的是装修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但是如果装修公司所在地和房屋所在地相隔较远,就会无形中增加业主的成本和精力。

韩女士起诉装修公司这一事件的相关进展,四川在线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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