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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体户落到未办房证的房子需什么材料

胶东在线  2017-02-15 00:29

[摘要] 在莱山区买的商品房,已交房,现有购房合同,房产证未办理。大人和孩子户口现为莱山集体户,请问落户到新房子里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网友留言咨询:在莱山区买的商品房,已交房,现有购房合同房产证未办理。大人和孩子户口现为莱山集体户,请问落户新房子里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在我区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获得商品住宅,实际入住后,可按下列条件要求到购房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房主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户口迁入手续:对于购买的商品住房已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是否编制需咨询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本人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可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发票或《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代替房产证办理落户。另外还需携带您本人及子女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您的结婚证、您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单位迁出证明。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如您还有其他不明事宜,欢迎拨打莱山公安局户政科电话咨询:0535-6891850。感谢您对莱山公安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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