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月25日进行的民声访谈节目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征管科副科长姜艳艳回答了网友有关全额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问题。“提取资料只要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1月25日进行的民声访谈节目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征管科副科长姜艳艳回答了网友有关全额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的问题。“提取资料只要以下其中一种即可。”
(1)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 ;
(2)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 ;
(3)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登记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姜艳艳同时强调了提取时限:限取一次,自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 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三年之内办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