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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到底该买方还是卖方缴纳

胶东在线  2016-11-15 02:27

[摘要]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问了几家中介都说他们近两周成交的拆迁安置房的土地转让金由卖方承担的,他们都说因为卖方的原因土地手续不全,不能直接交易。需补交土地转让金,自然需要卖方支付。但是我朋友和卖方去区不动产 土地转让金科办理时,土地转让金窗口居然说由买方付土地转让金。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问了几家中介都说他们近两周成交的拆迁安置房的土地转让金由卖方承担的,他们都说因为卖方的原因土地手续不全,不能直接交易。需补交土地转让金,自然需要卖方支付。但是我朋友和卖方去区不动产 土地转让金科办理时,土地转让金窗口居然说由买方付土地转让金。结果起了纠纷。不知是不是卖方和土地转让金窗口有什么关系?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回复:您好,房改房(原公房)由买房人缴纳,其他房由卖方人缴纳。具体文件规定: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按照《烟台市人民 关于修改印发〈烟台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发〔2004〕10号)文件规定,由受让人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出售人暂不缴纳所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关于印发〈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烟建住房〔2011〕97号)文件规定,房屋权利人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 交纳土地等价款,房屋权利人与受让人凭土地等价款交纳凭证等相关资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 权转移登记手续。划拨土地上的商住房,按照《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有偿使用手续等补交 土地的意见》(烟国土资发〔2009〕364号)文件规定,由现划拨土地使用者申请补办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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