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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胶东在线  2016-11-02 03:27

[摘要] 2017年度烟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福山区社保 日前对该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做出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度烟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开始缴费,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烟台市人民 令第130号)、《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烟人社发〔2014〕36号)和《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烟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福山区社保 日前对该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做出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保范围:

福山 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由本区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二、缴费及补助标准:

(一)按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本区户籍的成年居民按二档标准缴费,区 给予个人缴费补助60元,个人缴纳240元。非本区户籍人员按照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无需缴纳 补助部分(不含区级补助),参保缴费后与本区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各类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按一档缴费,但享受二档缴费的待遇。其中,驻本区 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户籍在本区的特殊群体及独生子女家庭户补助标准按原政策执行:

(四)2016年度 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2017年度的 补助标准尚未公布。

三、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及缴费时间地点:

(一)缴费时间: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期外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不含新生儿)。福山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10月20日至11月20日。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缴纳。

(二)缴费地点:

1.在校学生由所在 按 统一负责代收代缴。托幼机构儿童由所在幼儿园统一负责代收代缴。

2.清洋街道、福新街道、高新区福山园管委、东厅街道居民由其户籍或《居住证》登记住址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社保所代收代缴。(属于银河社区,西山社区,县府街社区,河滨社区,奇泉社区等清洋街道十二个社区的城镇居民请到清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地点为:福山区崇文街177号-清洋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清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联系电话6325425)

3.门楼、高疃、回里、张格庄各镇居民到各自的村委会缴费,由镇社保所汇总上报。

(三)缴费资料:1.本区户籍新参保和续保居民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 簿原件(未成年居民只需提供本人 簿原件)。2.“特殊群体”还应提供《残疾人证》、《低保证》或《福利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张。

3.由本区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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