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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万光府前花园小区物业乱收费

胶东在线  2016-10-25 00:27

[摘要] 近日,有网友留言投诉:莱山区万光府前花园小区物业无视住建局下达的整改要求,把小区道路和地面等划出车位高价出租。作为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地面是公用的,不是物业拿来谋利的工具。即便有业主为了方便,要求租一个固定车位,物业也无权把 业主的公共区域出租给某个具体的个人。

近日,有网友留言投诉:莱山区万光府前花园小区物业无视住建局下达的整改要求,把小区道路和地面等划出车位高价出租。作为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地面是公用的,不是物业拿来谋利的工具。即便有业主为了方便,要求租一个固定车位,物业也无权把 业主的公共区域出租给某个具体的个人。本来每年600元停车管理费,大家在地面停就行,现在可好,车还是那些车,现在物业把车位标上车牌号成了所谓的私人车位,每年收费变成了1800元!

我们要求:1、把地面公共区域停车位的所谓私人车位整改,退钱给那些自以为租了私人车位的业主,停车管理费还是按照烟台市规定每年600元,而不是1800元!2、对物业这种违法行为严厉处罚!一而再再而三的高额收费,利欲熏心!视法律与 为无物! 3、请住建局联合物价局执法,务必管住万光府前花园小区的物业。

烟台市莱山区住房建设局对此回复:根据《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烟价[2015]79号文):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在确保消防、行车等公共安全和业主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车位。车位使用人在划定的车位上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在确保公共安全和业主权益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车位停放汽车。万光府前花园小区地上划定车位,需经小区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进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未按规定征询业主意见前,擅自划车位收费,违反相关规定。我局已给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进行业主意见征询。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已停止收费,正在进行业主意见征询有关工作。关于价格问题,请咨询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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