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购房族,开发商通知交房时我们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而这费用就包含所谓的维修基金,也叫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缴存的标准是什么,何时能用,一起来看看!
近日芝罘区一小区业主所住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在楼道出现大量不明漏水,楼梯的白灰都开始掉皮,咨询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使用?住建局就此回应,如果房屋产权性质是房改房的,房屋维修由房屋原产权单位负责到财政局费税收入管理处申请维修资金,不足部分,由受益住户按建筑面积分摊。如果房屋是老旧商品住宅,维修费用由受益住户按照建筑面积分摊。
作为购房族,开发商通知交房时我们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而这费用就包含所谓的维修基金,也叫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缴存的标准是什么,何时能用,一起来看看!
缴费标准:
公共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一般是购房款的2%-3%,具体的收费办法是:不含电梯费:总房款*2%;含电梯:总房款*3%;部分试点楼盘按50-60元/平征收费用。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要在当地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户后,购房者可以自行缴存。一般来说,购房者在领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会代收房屋维修基金。
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新政策:
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今后将鼓励业主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老旧小区进行更新改造,探索建立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多方资金筹措机制。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其作用是用于商品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但“申请困难,用起来更难”让这笔钱一直沉淀在银行账户上,数据显示,从2000到今年8月,仅北京一地归集专项维修资金总量达到433亿元,但使用量目前在19.3亿元左右。
对此,住建部,财政部表示,鼓励业主使用维修资金对长期失修失养、配套设施不全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业主也可以将维修资金用于维修、更换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在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以及助老设施等。有专家表示,这不但可以盘活这笔房屋养老金,更可以解决目前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
相关咨询:
近日,问题编号为679616的网友留言咨询:烟台市新政“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开具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所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我有两套房子,都是去年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问一下,我可以提两套房子的专项维修资金吗?提住房公积金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你好!可以提取此两套住房的维修资金。提取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人账户余额不足,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问题编号为676184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是芝罘区一小区的居民,去年底买的小高层15层(一共16层),购房办房产证时也交纳了专项维修基金我。今年装修快结束了,今年夏天特别是前几日一直下雨,发现朝阳面的外墙往里渗水,严重影响了墙面的施工。
我们要求物业公司给维修,物业公司说不是他们的问题,这得需要动用专项维修基金,还得全体业主签字才能审批,手续很繁琐。请问住建局的领导,这种情况的渗雨是物业公司承担还是得动用专项维修基金?手续真的是这么复杂吗?为什么购房时每户直接交纳这部分维修基金,而申请使用时却得全体业主签字呢?如果这样,手续不简化,那我的墙面还有救吗?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外墙防水的保修期限是5年,保修期是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的外墙渗漏应该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过了保修期后,只要交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可以动用。因为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设专户管理,因此动用维修资金要经过业主的同意。若想了解使用手续如何办理,可以打6601311、6218227进行电话咨询。
“我家房子想卖掉,这笔钱还归我吗?”“如果老房要被征拆,这笔钱怎么办?”昨天,有网友就住房维修资金提出多个问题咨询。
随着住房商品化成为市场主流,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经费从何处来,由谁负责成为新的公众焦点。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1998年国家出台政策,推行住房维修资金制度,本着“负担人和受益人相一致”的原则,由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统一用于自家物业项目的公共修缮。我市于2006年出台实施《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启动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工作。根据《办法》规定,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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