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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农民工可享住房公积金 需写入劳动合同

烟台大众网  2014-11-06 08:30

[摘要] 在烟农民工将可逐步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待遇了。近日,烟台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烟台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烟农民工将实现与本地人同工同酬,其随迁子女也将与本地学生一起接受平等教育。

在烟农民工将可逐步享受与本地市民同等待遇了。近日,烟台市政府印发《烟台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烟台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烟农民工将实现与本地人同工同酬,其随迁子女也将与本地学生一起接受平等教育。

权益保障: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所有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完善,在城镇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模式、有效措施基本建立,服务可及性和质量明显提高,所有农民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民工适龄子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育龄农民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写入劳动合同,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

在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方面,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贴,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各县市区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入学政策,合理制定本辖区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工作流程,并将相关内容以政务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为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和服务。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顺利入学,防止学生辍学。

对农民工关注的欠薪问题,烟台市规定,到2017年,实现全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0%以上;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基本实现同工同酬;每年开展2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举报投诉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创业扶持:全面推行“1+5”农民工创业扶持模式

围绕返乡农民工在农业就业,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就业率达到85%以上,辐射带动1万人实现就业创业。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围绕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开展建筑业农民工高技能人才(技师)培训和建筑业农民工多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培训高技能人才(技师)300人,多岗位农民工4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90%以上。推进“家政服务工程”。依托烟台家庭服务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引导和促进农民工实现家庭服务领域就业,每年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0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就业率达到92%以上。实施“残疾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围绕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力争每年对400名残疾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155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245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

全面推行“1+5”农民工创业扶持模式,即为每1名具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融资支持、专家辅导、政策扶持服务。

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定点培训机构,以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和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为主,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劳动者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

公共服务:全面推进“半公共服务圈”建设

烟台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将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延伸到农民工。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各级政务公开大厅、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建立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站点或窗口,全面推进“半公共服务圈”建设,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以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农民工人身安全健康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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