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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限贷松绑 新政明确放松首套房贷认定标准

房天下  2014-09-24 08:52

[摘要] 9月23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多层次需求住房建设体系的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495号)指出,出售唯一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

9月23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保障性住房和市场多层次需求住房建设体系的意见》(青土资房发号)指出,出售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

该文件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及青岛市规划局联合发布。

根据规定,青岛市将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双向调控”要求,围绕建立新型住房制度的需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再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积极支持、引导房地产市场调结构、保刚需、促改善、稳增长,满足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承担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各商业银行,要先行研究制定并落实支持个人购买住房贷款的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需求。

对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在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出售住房又新购住房的居民家庭偿清原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贷认定。

对于拆迁选择货币补偿购置新房屋的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房贷放松的消息近日极受关注,22日下午,就媒体报道称四大行将出台新政:只要房贷余额还清,都算首套房。消息还称,上周五央行召集各大行开会透露了放松限贷的想法,目前还在吹风阶段,预计该政策将会很快出台。

虽然南京、深圳等地四大行分行纷纷辟谣,但今天上海证券网消息:中国银行总行个金部今日下发通知,鼓励各地方分支行配合地方政府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提高房贷审批效率,加大投放,积极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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