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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保障房:3000户家庭通过首批资格审批

胶东在线  2014-08-27 08:19

[摘要] 自4月15日起市中心区启动住房保障资格常态化申请以来,经过民政部门收入认定和街道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各项规定的程序,目前首批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已正式“出炉”,今天起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从8月27日到9月2日。

记者获悉,自4月15日起市中心区启动住房保障资格常态化申请以来,经过民政部门收入认定和街道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各项规定的程序,目前首批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名单已正式“出炉”,今天起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从8月27日到9月2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公示期满后将由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保障网(//www.ytjs.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

据了解,今年我市改变过去住房保障一年集中申请一次的方式,全面推行常态化申请,符合条件的市民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随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从政策上避免了集中扎堆申请的现象,为市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截至目前各办事处已累计受理达10200余户。

那么,除了这一批公示的3000户外,剩下的7200多户是否审查不合格呢?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并不是这样,而是这些申请家庭正“走”在程序办理的路上。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后,整个申请群体的审核程序是交叉进行的,有的家庭才刚进行备案登记,有的正在民政部门审查收入阶段,有的已经提交了住房保障申请手续,还有的正在办事处进行初审。按照步骤,街道办事处对通过民政收入认定和街道初审的家庭,会在每个月的16-20日在辖区进行一次公示,当月25日前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然后,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将在20天内进行审核,于次月15日前提报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一级再经10天的审核期后,也就是在每个月的月底前,将进行7天的住房保障资格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公示期满后,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据了解,街道初审通过的第二批近2000户申请家庭目前也已上报到区里,以此类推,今后每个月的月底前都将会进行一批资格公示,如同工厂的流水线作业一样,申请人只要符合条件按程序走就可以了。

住房保障部门提醒市民,根据我市新的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是发放租赁补贴,而资格认定则是能否享受保障的步。

申请家庭在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后,可以自行在市场上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适当住房,也可以在政府的保障房具备条件后申请租赁。租到房子后,可以在每月15日前凭相关证明到市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办事窗口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在市场租房的,限租市区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住房,申请补贴时须携带申请人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地税部门开具的发票。承租直管公房的,须携带申请人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和与产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市场房租的证明。

工作人员将按标准核算每户家庭补贴金额,与申请人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从次月起通过指定帐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但需要说明的是,按照不租不补的原则,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如果没有租房,是不享受租赁补贴待遇的。同时,原先的廉租补贴政策也将在今年10月起彻底停止。

对申请家庭关心的保障房何时推出供应问题,市住房保障部门尚难以确定。据了解,市中心区筹集的保障房源目前装修已基本完工,现正在挨户对每个部位进行验收,对需要整改的地方,装修公司已开始压茬进行整改,追加了部分燃气灶等设施,直到所有装修房源全部验收过关后再进行交接,以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保障房后续管理的一些配套政策,包括保障房的租金标准、保障房轮候配租规则、保障房入住后的管理细则等等。只有等到所有条件具备后,保障房才能向申请家庭正式配租,届时住房保障部门将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有关负责人介绍,下步保障房实行市场化租金,住房保障待遇主要体现在申请家庭的租赁补贴上。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自己租房领取补贴,不影响下步申请租赁保障房。

【租赁补贴政策衔接】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每户保障家庭的保障面积以下列标准与其自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差计算:家庭成员1人的,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2人的,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每户保障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按其保障面积分类如下:(1)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元;(2)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元;(3)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3728元(含),不含上述(1)、(2)款的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4)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23728元(不含)至29660元(含)的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保障家庭实际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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