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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小区居民多交7年电费 物业表示收错了

齐鲁晚报  2014-06-19 08:53

[摘要] 福山天创国际城小区所有业主,自2007年以来,在交纳物业费、电梯费外,每月都要交平均3度电的电费给物业公司,作为“公共电灯使用费”。而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小区供水从5楼开始加压,每月收取业主的电费,实质是二次加压费,物业公司人员搞错了,对于1到4楼未加压供水用户,将退还多交的电费。

福山天创国际城小区所有业主,自2007年以来,在交纳物业费、电梯费外,每月都要交平均3度电的电费给物业公司,作为“公共电灯使用费”。而物业公司负责人介绍,该小区供水从5楼开始加压,每月收取业主的电费,实质是二次加压费,物业公司人员搞错了,对于1到4楼未加压供水用户,将退还多交的电费。

16日,福山区天创国际城小区多名业主向记者表示,他们从2007年开始入住小区7年以来,每年在交了物业费,电梯使用费外,每次到物业交电费时都直接扣去定量的电费,但没有给任何凭证。小户型的,每月平均扣2度电,大户型的,包括90多平米和110多平米的,每月扣4度电,平均每户都要扣3度电。“问收费的工作人员,他们说,电费是走廊电灯公摊电费。”该小区106号楼住户说,“虽然走廊的灯经常坏了反映也没人修。”

住在207号楼的3楼栋住户方女士说,她家与其他业主一样,都多收了一份电费。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之后,怎么还违法收取公摊电费啊?我们1646户居民,每户每月平均多收3度电,每年就多收了近6万度电费。如果从2007年开始算起,就多收了近42万度电费。

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则介绍,该小区自5楼开始,便需要二次加压之后才能正常供水。所有业主扣去的电费,实质是二次加压费,“我们物业人员收错了。”对于1到4楼未加压而供水的用户(共约200户)每月扣去平均3度电的电费,该负责人则表示,“我们多收了,就以电费的形式,退还给业主。”至于是否从2007年开始退还,该负责人则说,“《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从2009年开始实施的,我们从2009年开始退还。”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烟台市福山区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该科周科长表示,经过与天创国际城小区物业公司吕经理了解得知,扣去业主电费实质为二次加压费。对于1到4楼近200户业主未加压同样收取这笔费用,周科长说,这笔多收的电费肯定是要退还给业主。但具体退费事宜,需要根据业主反映的情况和物业公司的账目来决定。“如果真是从2007年开始多收费,则需要从2007年开始退费。我们执行的是2004年《烟台市物业收费管理标准》。”周科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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