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至2017年,全省将再改造棚户区79.79万户,基本完成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为推进棚户区改造,我省昨日再次出台推进措施。其中在安置房源上,考虑将现有空置商品房转换成安置房源,是今后棚改的一项新尝试。同时,我省提出棚户区的拆迁补偿,应参照同一区位的新建商品房市场价评估确定。
2014年至2017年,全省将再改造棚户区79.79万户,基本完成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为推进棚户区改造,我省昨日再次出台推进措施。其中在安置房源上,考虑将现有空置商品房转换成安置房源,是今后棚改的一项新尝试。同时,我省提出棚户区的拆迁补偿,应参照同一区位的新建商品房市场价评估确定。
未来4年改造79.79万户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据了解,2007-2012年,我省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48.2万户,近200万棚户区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环境较差、住房简陋、安全隐患多的棚户区或城中村。
山东省政府要求2014年至2017年,全省改造棚户区79.79万户,基本完成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市、县级政府应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对商业开发价值低的棚户区改造,政府可直接组织实施。对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改造,政府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民间资本、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山东省政府要求,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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