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省地税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已于14日起正式开始执行。该公告明确,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单位出租客房或写字间等房产的,不论其用途如何,一律按其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而且,出租房屋的租金包括出租的房屋及其不可分割、不单独计价的各种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
10月2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省地税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已于14日起正式开始执行。该公告明确,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单位出租客房或写字间等房产的,不论其用途如何,一律按其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而且,出租房屋的租金包括出租的房屋及其不可分割、不单独计价的各种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
盖好的商品房没卖出去,房企如果想自用或出租这些待出售的商品房,要怎么缴纳房产税?该公告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自用或出租待出售的商品房,自用的应按房屋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出租的应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和此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或出租建造的待出售的商品房,应按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相比,新条款更加严谨明确。
该公告还明确,宾馆、饭店、酒店、公寓、写字楼、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单位出租客房或写字间等房产的,不论其用途如何,一律按其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记者注意到,该公告还明确了房屋租金的确定问题:出租房屋的租金应包括出租的房屋及其不可分割、不单独计价的各种附属设施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对租金收入中包含的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等,凡单独计价的可予以扣除;凡不单独计价或计价明显偏高以及划分不清的,由税务部门核定予以扣除。
除此之外,该公告还指出,对出租的房产,凡有与之配套的相对独立的机器设备及露天停车、仓储等用地的,其租金部分,可由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在计税租金中予以扣除。
税务部门提醒:拒不缴纳房产税将纳入征信体系
市税务部门昨日发布关于缴纳2013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在今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可选择付费通网站、相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渠道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付费通网站还将常年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缴纳业务,纳税人可在付费通网站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市税务部门表示,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凡在2011、2012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3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凡在2013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3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如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对于纳税的,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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