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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办理新房房产证需要缴纳专项维修金吗

胶东在线  2013-09-17 16:17

[摘要] 有关部门作出声明:是否缴纳专项维修金不影响新房房产证办理。

最近网上有网友提问:公共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后办理房产证,请问我们小区的开发商说必须全楼的业主都交纳了这个钱,才给办房产证。有这么一说吗?如果有一户不交的,我们全楼都不用办证了吗?有没有规定房产证开发必须在交房多长时间内给业主办理?

对于这个问题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按照《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首期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交代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没有卖出去的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开发商先行交存的,所以不影响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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