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自2013年起烟台市预计于三年内完成市中心区71个旧村改造,其中芝罘区40个,莱山区31个。2013年年内预计完成36个旧村改造。
记者从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自2013年起烟台市预计于三年内完成市中心区71个旧村改造,其中芝罘区40个,莱山区31个。2013年年内预计完成36个旧村改造。
芝罘、莱山旧村改造意见出炉
在城中(郊)村改造工作上,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住建、财政等部门进行了清查摸底工作,确保市中心区已出让旧村改造项目积极稳妥推进。
同时,市国土资源局积极与市财政、住建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了《关于加快芝罘、莱山两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和《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出让宗地评估测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台市中心区土地储备出让工作程序规定》。并筛选条件成熟的旧村,准备近期组织实施出让。
今年年初,依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自2013年起预计于三年内完成市中心区71个旧村改造,其中芝罘区40个,莱山区31个,市国土资源局派专人参加烟台市市中心区城中(郊)村改造推进工作联合办公室,并开展相关工作。该部分旧村改造具体工作由芝罘、莱山两区政府下设的旧改部门承担。2013年年内预计完成36个旧村改造。
2013年执行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在旧城改造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征收,烟台市按照2009年山东省制定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凡涉及各类建设项目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均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2年,为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山东省调整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规定于2013年起实行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一步维护农民正常生活生产、保障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为保障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烟台市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从源头上阻止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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