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烟台市坚持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政府为民服务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积极创新思路举措,不断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累计为4.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亲笔批示,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近年来,烟台市坚持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政府为民服务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积极创新思路举措,不断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累计为4.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亲笔批示,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廉租房与经适房保障对象全面并轨
从2003年起连续11年其列入政府为民服务实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烟台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建立起以“保基本、多渠道、可持续”为目标,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支柱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配售、配租政策,同时根据保障能力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目前,烟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已由2008年之前的低保家庭,扩大到人均年收入1863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并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全面并轨。而且,单身人员申请年龄也由35岁放宽至25岁。
对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6542元的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等“夹心层”群体,烟台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政府组织建设与园区、企业自建的方式,重点解决他们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实现对各个层次的无缝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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