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问题一直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23日上午,烟台市地税局与网友进行即时交流。对于个人购房契税比例,税管一科王科长介绍:
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问题一直是大家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23日上午,烟台市地税局与网友进行即时交流。对于个人购房契税比例,税管一科王科长介绍:
(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人,下同)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1.5%)。(财税号)
除上述规定的税率外,单位和个人购买房屋、房屋赠与(遗赠属于赠与)、房屋交换(按差价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执行3%税率。
(二)计税依据:对新建商品房按照合同价格与发票价格“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对存量房买卖采取评估制度,按照合同价格与评估价格“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同时对新建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合同签定时市场价格的,参照合同签定时的市场价格水平另行核定或委托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减税、免税
1.继承、析产不征收契税。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3.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4.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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