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买房勿入贷款误区 四大购房贷款误区需要明了

地产中国网  2011-06-02 14:59

[摘要] 为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从去年开始,国家全面收紧商业房贷,并相继出台一系列贷款新政策:提高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大幅提高;出台新的“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不少购房者走入“假想”的贷款误区,从而给自己的买房过程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为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从去年开始,国家全面收紧商业房贷,并相继出台一系列贷款新政策:提高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大幅提高;出台新的“认房又认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等。然而,记者近期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对新的房贷政策认识不足,不少购房者走入“假想”的贷款误区,从而给自己的买房过程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误区一:未办理过贷款的再次购房仍算首套

家住花果园的罗先生早年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花果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最近,罗先生打算通过贷款的方式再在小河购买一套住房。罗先生认为,购买套住房时没有向银行贷款,这次申请贷款买房,就能够享受到银行首套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解释: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发出通知,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按照通知的界定,在二套房的认定上,实行以家庭为单位,以“认房”为主,同时又辅之“认贷”的认定标准。也就是说,如果在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或者交易系统证明已经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买的住房也算第二套房。即便之前购买的住房没有申请过银行贷款,再买房都算第二套,办理银行贷款时也只能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误区二:异地置业再买房仍算首套

市民陈先生几年前在毕节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前段时间因工作关系举家搬到贵阳后,准备在贵阳重新购买一套住房。陈先生认为,套房是在毕节买的,目前准备买的这套房是其在贵阳买的首套房,因此申请银行贷款时,应该按照首套房计算。

解释:根据国家新出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只要名下有一套房,不管在哪个城市,再买房都算第二套。因此,即便陈先生在贵阳是次买房,但其名下已经有了一套住房,如申请银行贷款,其在贵阳买的这套房还是得算作第二套。

专家:小产权房合法性无保障 购房者别买

刚需族买房租房摇摆不定 现在是不是买房时机

买房需警惕十二大陷阱 理性购房有助平抑房价

烟台买房大禁忌 房价再降这些房子你也不能买

你被小户型忽悠了吗 买小户型需看清陷阱(图)

烟台楼市大猜想 6月购房指南别错过

公寓商业用地落户难 烟台买房需认清土地性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烟台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