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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卖起文字关子 却将加重地产紧缩预期

新文化网   2010-05-10 09:09

4月以来,在国家一系列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的情况下,目前界定模糊且难以实际操作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也将清晰起来。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公开表示,住建部将会同央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将按照“既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执行。而在4月21日,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曾表示,银监会将执行“认房不认贷”的新标准。

那么,住建部主张制定的“既认房、又认贷”政策与银监会要执行的“认房不认贷”新规到底有何不同?两种说法不同的政策之间到底有何关联?对此,记者昨日进行了深入采访,长春业界人士和专家表示,虽然从字面上理解,前者涵盖范围更广,但事实上,两者其实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

语法结构不同但含义相同

昨日,记者采访中发现,针对齐骥的新说法,有绝大部分业内人士和消费者认为,银行从“认贷不认房”到“认房不认贷”、再到“既认房、又认贷”,是房贷政策逐步收紧的表现,也反映了国家进一步加大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力度,同时,更重要的是加重了房地产紧缩政策的心理预期,将对购房者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感觉其实这两种政策说法是同一种含义,只是大家还没有绕过弯来。”昨日,长春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市场研究部经理邓昱告诉记者。

据了解,从语法来讲,“既……又……”所表达的是并列关系的关联词;“认……不认……”所表达的是具有转折或是具有否定意义的词汇。“既认房、又认贷”虽然与“认房不认贷”在语法结构方面不同,但含义却是相同的。

“这是卖文字关子,其实一个意思。表面看似又严格一步,实际上没有区别。就是说,不管你是全款买的套房、还是贷款买的套房,只要是你再贷款买房子,那么就认定为二套房。”邓昱如是说。

两说法有三方面相同点

邓昱以齐骥列举的三种贷款情形为例,来说明两个政策间的相同性。

7日,齐骥指出既认套数也认贷款记录,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有三种情形:

种情形是,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中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邓昱对此表示,这个含义将它套入银监会的“认房不认贷”政策中,同样适合,只要你或你的家庭已有住房,那么再贷款就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齐骥列举的第二种情形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被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邓昱表示,这一种情形同样符合“认房不认贷”政策,因为前提是借款人已经有住房了,所以再申请贷款买房,当然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齐骥列举的第三种情形是,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这主要是为解决征信系统和住房登记信息系统有时候不覆盖所有家庭成员的问题。只要通过家庭访问等调查,确信借款人有不止一套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就应该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邓昱表示,这种情形是对前面所说两种情形的补充,但仍然与“认房不认贷”政策相同,在通过一系列手段证实借款人有不止一套的住房后,仍然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此外,关于齐骥所强调的套数统计包括所有家庭成员信息这一项内容,邓昱表示,目前省内银行在执行房贷业务过程中,早就已经按照家庭成员信息记录为准。

我省现行房贷政策相对宽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将要制定执行的“既认房、又认贷”的标准,省内各银行现行房贷政策则相对宽松。

“我们是以首次贷款买房为划分依据的,如果房贷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套住房已经是贷款购房,无论房贷是否已经还清,那么第二套房就会执行首付50%,利率是基准利率1.1倍的标准。如果借款人的套房并未采取贷款购房的方式,而是一次性付清了,那么购买第二套房时,则可以享受首套房的首付和利率执行标准。”昨日,负责长春市某楼盘信贷业务的工行工作人员表示。她也简单地为记者概括了一句话即“认贷不认房”。

对此,省内中行、建行的相关人士也表示,对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截至目前都以贷款记录为准,虽然有“认房不认贷”一说,但截至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执行的文件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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