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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制度性弊端 造成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

烟台房天下  2008-12-17 10:46

编者按:国家早已出台保障性住房政策,近期加大了投资力度,但是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许多的城市得保障住房根本无法满足置业者的需求,为什么?需要我们思考。

经济适用房政策制度性弊端是造成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主要原因

近两个月来,世界经济金融危机日趋严峻,为抵御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的不利影响,温总理于11月5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决定明后两年将动用4万亿元政府投资,从十个方面促进内需,提振人们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需要强调的是,十条“新政”之条就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其本意是为了满足低收入者的住房要求,并以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刺激经济的发展。

政府政策的初衷是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要求,刺激经济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包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确实可以达到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要求的目的,而经济适用房政策在目前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处于下滑的形势下,不仅不能达到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要求的目的,反而会加大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促使房地产市场下滑,而给宏观经济带来不良影响。并带来权力寻租、社会不公、鼓励低收入者不是靠个人奋斗解决住房问题,而靠政府解决住房问题并取得房产投资。

政策规定“取得经济适用房五年后即可再缴纳少量土地出让金后上市”,导致经济适用房存在比普通商品房拥有更大的投资。经济适用房取得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土地,取得经济适用房五年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只是象征性的缴纳一部分,较于购买普通商品房需承担的土地成本,可谓少之又少。普通商品房在购买后即获得对房屋的处置权,房屋所有人随时都可以出售自己的房屋,对于经济适用房来说,购买者需支付相对低廉的价格,年满五年之后再缴纳少量的土地出让金亦可将其出售,不同的只是需要等待五年。五年之后,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房性质相差无几,其出租价格,出售价格并不因为是经济适用房就比商品房差很多,所以说,经济适用房具有低投资高回报性质。鉴于这一投资价值特性,经济适用房成为各路有政府背景和特殊关系人群争抢的蛋糕,使得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无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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